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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点击:82时间:03-15编辑:本地代做工资流水公司
在农村地区,虽然大多数经济不发达,但是农民也是需要办理贷款、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农村也是有市场的。如果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需要取得许可。那么,农村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并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辖内设立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支机构(即不能在辖区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本条是对商业银行设立条件的规定。本条对原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作了修改:1.第三项原规定是:“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改为:“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文字修改,与本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提法一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了“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本条第二款原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银行业竞争的状况”,修改为:“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审批设立商业银行,不应当附加经济发展状况等限制性条件,因此作了修改。设立商业银行,除了考虑本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之外,还要符合其他商业银行审慎经营所必须考虑的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股份制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也提供小编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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