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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常见误区有哪些

点击:81时间:03-02编辑:本地代做工资流水公司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误区
在实际工作中,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资金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误区一:有些参保人员认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有使用期限,过期要作废;也有的认为自己年纪轻轻没病没灾,账户余额与其闲着,不如早点用。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资金有节余的按规定利率计息,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就像自己的银行存款一样,余额累计并按规定计息,不会过期作废。同时,参保人员发生住院等情况,可用账户余额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部分。
误区二:有些参保人员认为个人账户里的钱是自己的,爱怎么花就怎么花。
个人账户资金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和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个别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为追求经济利益,诱导参保人员通过“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及“医保卡换现金”等方式违规消费个人账户资金,使医保基金受到侵占,参保人员利益受到损害。为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对医保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我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参保人员如发现上述行为,应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误区三:有些参保人员认为住院时,是将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先扣掉再使用统筹基金报销,于是在住院前突击消费,将卡里的余额全部用完。
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具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分别独立核算,不得相互挪用挤占。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现金支付。如某人住院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5000元,统筹基金承担4000元,应由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自负比例部分为1000元。个人账户余额2000元,出院结算时个人账户支付1000元,个人账户余额应为1000元。可见,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越多,住院时需要个人现金支付的就越少。
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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