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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银行利息如何计算

点击:69时间:03-05编辑:本地代做工资流水公司
复核银行利息的计算公式企业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利息收、付通知单时,应按存款或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银行计算利息的方法,对应收、应付的利息金额进行复核。
当前银行存、借款利息的计算规定及方法如下: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定期调整和下贷上转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计算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末20日;对工商企业实行逐笔核贷方式的贷款账户,按季或按贷款收回日计算利息,按季计息的计息日为每季末月20日;单位撤销账户或转移账户,于结清账户时随时结计利息。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公式如下:本金×时期×利率=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利息利息本金×时期=计息积数日利率=月利率÷30(天)或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计息时期“算头不算尾”,即:存款从存入之日起,算至支付的前一日止;贷款从借入之日起,算至归还的前一日止,均按实际存款或贷款天数计算利息。对逐笔计息的存、贷款,其计息时期,满月的按月计算。有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可以全部化为天数计算;满月的无论大小月,均按30天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对活期存、借款,均按实际存款或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如果银行利率调整,存、贷款利息则采取分段计息。银行按每段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然后加总。企业在复核存、借款利息时,应按银行的计息方法计算复核应收、应付的利息额,无误后,根据利息收、付通知单编制凭证,登记有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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