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江海明珠网
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联合 工商银行南通分行,推出一项惠民新举措“商转公组合贷”业务。该业务是“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创新和升级,减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群众还贷负担。
“商转公组合贷”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之内,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经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预审通过后,将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重新办理公积金+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
“假如某个职工原有商业贷款余额为100万,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2%,每月需还款5491.11元。”公积金中心副主任顾杰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如果转成40万公积金和60万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按照3.1%和4.1%的年利率进行计算,现在每月还1708.07+2899.19=4607.26元,与原商贷月还款相比,每月减少883.85元,30年累计可以减少还款约31.82万。
“商转公组合贷”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 借款申请人已办理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两年之内;2. 符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3. 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预审通过后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4. 新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原商业贷款余额。
“商转公组合贷”受理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 有效身份证件;2. 居民户口簿;3. 婚姻状况证明;4. 个人信用报告;5. 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契税发票;6.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抵押合同、商业贷款还款流水(含最新的商业贷款余额);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该项业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通分行试点成功,需要办理该项业务的职工可至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各分支机构进行办理,也可咨询工商银行个贷业务中心,咨询电话0513-81566243。公积金中心还将根据试点情况,联合更多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新增该项业务,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公积金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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