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消息,10月24日,该市开始实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6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在贷款首付比例方面,孝感市将“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唯一自住住房且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80%”。
同时,新政将“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调整为“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对于商转公贷款对象,新政将原商贷主借人必须为本人扩大到“原商贷主借人为本人或配偶”,符合贷款条件均可办理。
在公积金提取上,孝感市将“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