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3日讯(记者 胡爱善) 被称为 “同业之王”的 兴业银行 近日因违规操作多笔同业投资业务遭处罚。
近日,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所办理的7项目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被北京银监局罚款350万元并责令改正。北京银监局指出这7项目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所谓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201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有专家对中国网财经表示,监管机构禁止接受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实际是为防止同业投资当中的监管套利。
“原来同业投资当中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借通道,把资产科目进行转换,能降低风险资产的权重。作为通道的一方接受银行资产后,通常会要求银行进行回购。” 上述专家说。
后来银监会禁止金融机构采用上述回购方式。为了回避监管,金融机构会再找一个通道进行交易,由实际资产转让的一方进行担保,就不再承诺进行回购。上述专家指出,这和原来回购交易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增加了一个交易方之后弄出来的新模式。
兴业银行素来被称为 “同业之王”。该行在同业客户覆盖率上占有优势,在银行、信托、证券、期货、财务公司、保险等各类客户的合作覆盖率均超过80%,有的超过90%,有的甚至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