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讲证据,很多人都知道这个常识。一方面,获取证据不容易,如果方法不当,证据可能不被采信。另一方面,证据还得符合法定形式。如果容易丢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必须去法院或公证处保全。
另外,当事人获取的一些材料,不一定具有证据效力和公信力,尤其是电子证据,比如:电子邮件、网上购物记录、通话和聊天记录等。
这些资料,如果当事人公证了,对举证、质证会大有好处。不仅如此,在法庭上被采信的几率也大大增加。关于电子证据公证,需要注意的有很多,今天先谈这些:
图片来自网络
出轨者和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能公证吗?
公证处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申请保全的方式不得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解读:拿去公证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偷拍和偷录等,如涉及第三人的隐私和通信秘密,公证处不予办理。如通信一方是本人,公证处视情况可予办理。
图片来自网络
提取或固定证据:使用什么程序、方法和设备,有影响吗?
公证人员可以对当事人提出的提取、固定证据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使用的设备提出建议,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的最终决定违反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公证。
因当事人最终决定采用的方法、操作程序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设备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使用什么方法提取、固定证据,使用什么程序和设备提取、固定证据,当事人自己决定并负责。
图片来自网络
经过公证的电子证据,一定对自己有利吗?谁来负责?
公证机构仅对提取、固定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发生对当事人有利的影响,也不保证所保全的电子证据必然被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使用者采信。
解读:公证处只对公证过程的真实性负责。内容若不真实,结果若不予采信,该证据若对当事人若产生不利影响,不能归咎于公证处。
图片来自网络
如果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公证还有用吗?
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
解读:当事人应当提供另一方的身份信息,否则可能没有证据效力。
今天先谈这些。如有更多离婚、诉讼等法律方面的困惑,请加我咨询:Superyuan2014
图片来自网络
- 01 突发!菲军方撤换他,否认与中国有关
- 02 恶劣天气给搜救伊朗总统直升机带来困难
- 03 致敬!最新确认两名女性抗日航空英烈
- 04 今年的荔枝,“有的吃就不错了”
- 05 警方通报“胖猫”事件调查详情
图片新闻
新媒体实验室
- 朋友圈47%的内容在炫耀
- 近300起杀妻案如何判罚
- 谈恋爱反降低生活质量?
- 全国最能吃的省市竟是它
- 性犯罪者再犯几率达12.8%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