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银行卡被卖到千元 瑞安60多人因为这事被抓了
一张普通的银行卡被“炒”到千元“天价”,背后却是“中间商”挣差价,收购者牟“不法暴利”的犯罪“黑链”。近日,瑞安警方重拳出击,严打随意买卖银行卡账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等不法行为。截止目前,共打击涉嫌买卖银行卡账户的犯罪嫌疑人60余名。
卖自己的银行卡犯法吗?
今年7月初,瑞安警方接有关线索,对本地一个涉嫌诈骗钱款流转的银行账户进行核查。根据线索显示,该银行卡开户人为瑞安人蔡某(女,22岁),同时,该账户在今年6月初曾产生大量交易流水。
经调查,民警发现仅在6月7日当天,全国就有8起案件的涉案资金转入该账户,金额高达20余万,而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网络刷单诈骗案件。
7月21日,瑞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市区中队民警通过线索在瑞安市安阳街道将犯罪嫌疑人蔡某抓获。
经审讯,该犯罪嫌疑人蔡某对自己将银行卡转售他人用于犯罪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蔡某供述,自己不久前刚失业经济拮据,后来和以前的一个工友“阿东”QQ聊天时,得知对方开了一个赌博网站,生意还不错,就问对方有没有挣钱的门路。
“阿东”告诉蔡某,他需要大量银行卡周转资金,可以高价购买她的银行卡使用权。虽然知道自己的银行卡会被用在不法行为上,但急着用钱的蔡某还是以15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银行卡、对应的手机和U盾一起打包卖给了“阿东”。让蔡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银行账户最后竟落入了诈骗分子的手中,竟成了“害人不浅”的诈骗工具。
随后,犯罪嫌疑人蔡某已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瑞安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出售银行卡看似占便宜,但银行卡一旦被收售者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导致户主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连带责任;请广大市民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如有丢失或不用了应当及时挂失补办或注销,切勿贪利转让、出售。
转卖他人的银行卡犯法吗?
现年37岁的陈某(男,37岁,浙江瑞安人)常年无所事事。去年7月份,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某得知收购、倒卖银行卡可赚取差价,于是就动起了当“卡贩子”的“歪脑筋”。很快,陈某在网上找到了一个银行卡收购上家“阿国”,“阿国”表示愿意出每个银行卡账户1500元的收购价。随后,陈某就开始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求购”闲置的银行卡,并以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打包买下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和U盾,再将它们打包寄给“阿国”提供的地址。
成功完成几单“生意”后,为了扩大“业务”,陈某开始怂恿朋友戴某某(女,60岁,浙江瑞安人)、侯某(男,55岁,浙江瑞安人)帮他收购银行卡,并给出了1000元左右的收购价。后来,侯某在买卖银行卡的过程中有发展了“下线”江某(男,33岁,浙江瑞安人)等人,而侯某给出的收购价也变成了700元。
当上“卡贩子”后,他们都开始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向周围的人收购闲置的个人银行卡,再层层转卖。
今年5月,瑞安人张某持有的一张银行卡涉嫌网络诈骗案件资金的收转,被瑞安警方查获。经过调查,张某在去年11月份将自己和妻子的9张银行卡(带手机卡和U盾)以每张300元的价格卖给了好友江某,后银行卡又经江某等“中间商”的层层转卖到了诈骗分子手中。
5月15日,瑞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瑞安塘下将犯罪嫌疑人江某抓获; “中间商”侯某、陈某、戴某微也于今年6月、7月,先后落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江某、朱某等5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情在进一步调查中。
持他人信用卡贩卖的行为不仅妨害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还容易为洗钱、诈骗、非法集资、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方便,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此处的信用卡除了通常意义上的信用卡外,也包括借记卡等电子支付卡。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应当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
本文转自: 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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