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国管公积金新政正式执行,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此次新政具体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变化一
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旧版: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状态。
VS
新版: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提醒】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旧版:国管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VS
新版:国管公积金“认房又认贷”
国管公积金中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
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比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首付款≥购房总价x20%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房
首付款≥购房总价x30%
购买二套房
首付款≥购房总价x60%
贷款额度
首套房贷款
最高额度:120万元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套房贷款
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利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提醒】
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
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房住不炒!”
新政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优化
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新政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目前,厦门公积金贷款“认房又认贷”,购买二套房最高可贷100万元,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未看到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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