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泉州监管分局:
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与我行签订的系列理财产品托管合同,由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作为我行系列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托管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行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的基本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材料进行了相关核查。核查主要依据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提供的文件资料。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xx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注册资本107.86亿元,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邮政编码350003,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兴业银行20xx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截至20xx年6月末,兴业银行前十大股东依次为:福建省财政厅、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xx年6月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突破2万亿元,达到
20899.06亿元,股东权益1011.73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35%,上半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22.32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xx年7月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75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83位。根据美国《福布斯》20xx年发布的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第245位,在113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14位。
二、治理结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统一法人的总分行体制,坚持“三会一层”的规范化运作,形成了在监事会监督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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