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贷款(Charged-off loan)指如果银行认为无法从借款人处收回项贷款,就会将该贷款从银行财务报表中除去。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目前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