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盛金融投资
致力于分享金融、不良资产、投融资、房地产、公司纠纷、私募基金、资本市场、税务筹划、疑难案例等干货。
第一部分 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外汇管理与人民币国际化
第二部分 跨境业务中的清算、账户与汇率工具使用
第三部分 境外发债
第四部分 境外IPO外汇实务
第五部分 跨境投融资业务
第六部分 跨境电商及支付
第七部分 境外项目融资及并购融资架构设计
第八部分 境外担保注意点
第九部分 信用保险
第十部分 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一部分 反洗钱与恐怖融资
第十二部分 反洗钱的关键性领域
第十三部分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CRS)
课程各主题内容简单梳理
本主题将为你系统讲述外汇管理框架、经常项目可兑换内容、资本项目渐进式改革与开放程度和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你可以了解到:蒙代尔三角与外汇管理之间是什么关系;外储与汇率又有什么关系;外汇管理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沿革,存在哪些惊心动魄的关键时点;资金跨境有哪些渠道;为什么要做ODI备案和登记;什么是SPV与返程投资;跨境担保有哪些种类;常见的“小红筹”、内保外贷、内存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沪港通等业务架构流程长什么样;外债选择“投注差”模式还是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更合理;QFII、QDII现行规定如何,不同机构业务有何异同,如何在具体业务中合理利用;境外投资、境外放款、内保外贷等业务监管都涉及哪些主要法规,重要法规如何解读;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境外投资、利润汇出、外债)在外管局、商务部、发改委等多部门(如有)的流程怎么走,材料有什么要求,有哪些注意要点;有什么最新的监管动向需要及时了解;重大典型违规案例有哪些,知名大公司为什么会被处罚;如何对FDI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哪些领域进一步开放了;人民币国际化业务发展包括哪些主要阶段,本外币政策有什么差异,便利政策有哪些等等,内容已经丰富到小编写不动了。
学完本主题,相当于你一只脚已经踏入外汇内行圈,对外汇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框架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对外汇管理的内在逻辑和业务之间的联系心中有数,对外汇业务政策要求和实操流程信手拈来。
本主题详细介绍了账户管理体系、本外币清算、汇率避险工具和跨境业务创新业务模式。
你可以了解到:离岸账户OSA、非居民账户NRA和自由贸易账户FTN的账户特点分别是什么,操作要点和划转规则有何不同,实务中如何灵活使用;不同的国际结算方式分别适用哪些实务场景,跨境人民币清算模式有哪几种;利用不同工具进行汇率避险时都有哪些技巧和原则等。
你可以掌握各类资金跨境渠道和汇率避险工具,从而解决实务中的不同资金需求,提供更合理的交易方案。
本主题通过境外债券动态、模式选择、发行流程、主要考虑事项、国际信用评级、资金回流路径选择等模块全方位梳理境外发债的实务细节。
你可以了解到:境外发债每种发行结构的优劣势是什么,操作中需要注意什么;不同发行规则有哪些区别;债券交易中的各个角色在什么时间需要做什么,文件需要哪些,如何准备;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哪些因素,监管政策如何;为什么需要评级,评级方法和流程是什么,如何理解评级结果;外债资金有什么使用要求,不同模式下如何进行外债备案等。
如果需要你去完成境外发债相关工作,相信你完全不会心慌,因为你对境外发债的全流程都已了然于胸。
本主题全面介绍了境外IPO动态、港股IPO条件及业务流程、境外IPO模式选择与红筹搭建、境外IPO外汇合规要求及案例、红筹架构外汇登记要点、10号文规定下的外汇合规路径选择及境外IPO募集资金回流。
你可以了解到:在港股主板和上市版上市的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包括前期准备、上市申请、股票销售、上市后等环节在内的港股上市全过程需要怎么执行;港股上市审批流程怎么走;港股上市主要有哪些方式,每种方式有什么优劣势,架构怎么搭建;全流程都涉及哪些外汇环节,有哪些外汇合规要求,37号文补登记、假外资、ODI审批、CRS、利润汇回、外汇资本金使用、存量权益申报等这些问题和环节怎么处理;怎么绕行《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等。
如果你是机构人士,可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境外IPO尤其是港股IPO全流程打包式服务;如果你是要去境外上市的企业人士,更加明确什么样的架构和路径是最适合自己的,所有外汇环节应该怎么处理。
本主题更多地从实务案例层面介绍非居民账户体系、跨境担保、全口径跨境融资、银团贷款和衍生品业务在跨境投融资业务中的运用。
你可以了解到:如何合理利用红筹架构、FT/NRA授信、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对外抵押登记来完成一个海外并购项目;在境外发债项目中如何合理利用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等。
为你一一解析海外并购项目、境外发债项目、跨境分红项目、内保外债项目、外存外债项目、外保/存内贷项目和海外银团项目,相信可以为你的实务工作带来启发。
在本主题中,你可以了解到:跨境电商都涉及哪些监管部门和政策文件;不同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是什么样的;跨境进口电商有什么创新模式;进口和出口电商分别面临着什么问题;跨境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支付上都有什么区别;跨境电商的资金是怎么流动的;跨境支付市场发展现状如何,2019年13号文的规定放在实务中存在什么挑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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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主要从实务案例层面介绍跨境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和架构安排,你可以了解到:如何判断一个项目具有可融资性;在有限追索项目中现金流如何控制;EPC合同跨境保理下的融资模式、授信主体、计息方式等方面如何安排;复杂境内外银团分段贷款如何开展;跨境平行贷款及债权人间安排的架构作用是什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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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从管辖法律、可担保行及优先性、担保完善要求、不动产担保的特殊性、适当授权和公司利益、善意和侵权风险及担保代理人安排等方面介绍境外担保的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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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更加懂得如何为自己的交易选择合适的担保类型,相应有什么关键要点需要注意,又该如何解决。
本主题主要介绍信用保险的大致分类、出口信用保险及投资保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等。
你可以了解到:信用保险有哪些险种;中信保的项目申请要求是什么;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股权)保险及海外投资(债权)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包含哪些,保单中的主要条款尤其是与融资文件关联的部分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与中信保有什么区别,其担保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等。
本主题将帮助你进一步了解中信保等机构的项目申请要求,以及如何在项目交易中发挥好各方的协同作用。
在本主题中,你可以了解到:CFIUS干预涉华企业境外并购的案例;个人财产合法对外转移渠道有哪些;境内员工境外持股有什么规定等。
在本主题中,你可以了解到:反洗钱从0到1的立法过程;FATF和沃尔夫斯堡集团是什么,在反洗钱领域扮演什么角色;我国反洗钱监管框架中的“中流砥柱”是哪些法规;反洗钱到底是怎么洗的,包含哪些过程,涉及哪些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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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的关键性领域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和大额、可疑交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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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主要介绍了CRS对中国金融机构影响如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什么;CRS谁来报送信息,报送什么信息,报送谁的信息,从哪儿搜集信息等。快来确认一下你是不是被交换对象。
课程主题内容精选问答与案例解析
一、跨境资本流动中的外汇管理与人民币国际化
1. 经常项目渠道: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是双向通道;
2. 直接投资渠道:外商直接投资FDI(外投内)和境外直接投资ODI(内投外);
3. 证券投资渠道:QFII(外投内)、QDII(内投外),以及通过沪港通、债券通等渠道进行跨境证券交易;
4. 跨境信贷渠道:外债(中外资企业都可以借入)、境外放款(国内企业给境外关联公司的借款)。
总体来说,一方面,国家的开放顺序是先流入、后流出,先直接投资、后证券投资、再跨境信贷,因为短期资本流动(如外债等)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更大;另一方面,外管管的不是机构,是汇兑行为。
跨境担保主要包括三类——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和其他形式跨境担保,分类标准根据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境内还是境外。
1. 内保外贷是担保人在境内,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境外的“内外外”模式;
2. 外保内贷是担保人在境外,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境内的“外内内”模式;
3. 除此之外归为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外管重点监管的是前两类,因为这两类跨境担保一旦发生履约,会发生跨境资金流动。当前存在通过四方协议、维好协议等软担保形式来规避内保外贷的要求,这类软担保在履约时到底承不承担担保责任,则需要具体看协议内容。
原先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借外债,主要按照2013年19号文的“投注差”模式。如今全国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投注差”模式和全口径跨境融资模式中二选一,选好之后不能更改。
投注差模式:只有外资企业才有,相当于一个静态的管理,直接根据商务部发放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标明的投注差额度来确定外债额度,额度用完之后只能做增资,然后更换证书。
全口径模式:额度与国内企业资产挂钩,可以在不超过国内企业净资产2倍的范围内借外债。而净资产是可以变化的,国内做得好了净资产就扩大了,重新出一个审计报告,就可以借更多的外债,相当于一个动态的管理。在公式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杠杆率企业为2,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为1。但是占用多少额度还要看借的是人民币还是外币的外债,看到底是一年以内还是一年以上。从公式来看,人行更希望企业借人民币外债,借中长期外债。
二、跨境业务中的清算、账户与汇率工具使用
1. 开户银行方面:OSA账户需在拥有离岸牌照的银行开立,当前仅招行、交行、浦发、平安四家;NRA账户可在境内中外资银行开立;FTN账户可在上海市自贸区内银行开立。
2. 币种方面:三类账户内资金性质视同境外,银行要按照跨境交易标准,审核真实性证明材料,并且进行国际收支申报。OSA账户只能外币,仅限可自由兑换货币;NRA账户可本外币,分别根据本外币规则划转,外币凭指令划转,人民币不能接收境外同户名汇入;FTN账户虽然是本外币合一账户,但是规定跨二线只能划人民币。
3. 账户收支方面:除NRA账户收支严格,人民币不能无因划转外,OSA账户和FTN账户都收支灵活,可与境外自由划转。
4. 结售汇方面:OSA账户只能进行外汇买卖,不能做结售汇;NRA账户结汇时仅自贸区NRA允许结汇后划入境内使用,购汇时严格审核真实性;FTN账户基本可兑换,适用离岸汇率。
三、境外发债
第一种是直接发行:
国内公司直接去境外发行,优势在于:1、直接发行操作较为简便,不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直接以集团名义发行,减少相关审批流程,相对来说境内公司的承贷能力较强,而且有经营实体,投资人较为认可;2、以境内公司直接在境外发行,债券名称以公司名称命名,对外宣传效果最佳,甚至可以通过发债提升知名度从而获得派生收益。
因为钱必须要回流,而境外没有实体,所以会有一些问题:1、直接发行的发行人也许需要支付债券利息预提所得税(10%)及增值税(6%左右),该部分税项需要由发行人向境内税务机关缴纳。由于当前国家政策鼓励发行境外债,该部分税项可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获取一定的减免或其他优惠政策;2、一般情况下,境内企业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需要拿到当地外管局的《开户同意书》,近年各地外管局也不太愿意发出《开户同意书》,因此募集资金需要全额回流。
第二种是间接发行(红筹发行):
与直接发行不同的是在境外多了一个SPV,而这个SPV一般都是空壳公司。对于投资人来说,这个空壳公司的承贷能力是有待考虑的,如果是央企那一般都是认可的,但是如果是地方国企或民企,则需要境内公司对SPV进行担保。但是以前担保资金不能回流,所以一般使用流动性支持函、维持良好协议等非标准化担保方式,直到汇发2017 3号文,首次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股权或债权的形式回流境内,就打破了过往境外发债担保模式,开始使用标准化担保方式。一般分为两种,境内母公司直接为境外子公司进行担保,或者通过银行开保函等进行担保。
优势在于:无需缴纳利息预提税,按照市场惯例,发债SPV公司通常设立于英属维京群岛或开曼群岛等免税地区,除了SPV公司基本年费以外,债券发行人无需支付任何税项,为成本最优化的方式。未来想回流的时候与境内母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外汇局做外债备案,而存在公司间的外债的利率可以自己设定的可能性,很多企业把利率设定为0,就不会额外产生利息税。
但是担保发行结构要注意:1、获得公司内部及股东审批,如董事会、国资委批准(若需要);2、获得监管机构批准,首先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公司,再由当地发改委批准对外投资(即向境外控股公司注资);3、设立境外公司,就要取得所有境内批准,再由具备境外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秘书公司为公司在香港或其他地区设立公司。因为以上流程需要时间,时效上就会晚一些;同时尤其是民企在短时间内在境外设立公司的难度较大。
直接发行模式下,占用境内企业外债额度,由境内企业办理外债备案手续,并开立外债专用账户,接收境外发债资金回流。外债资金的使用范围需与发改委备案的使用范围一致,对于房地产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如果有发改委的批文,也可办理发债资金回流。
第二类是间接发行模式回流下的外债备案。
备案流程包括:1、境内企业与境外SPV签订借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境外发债期限;借款利率可根据发债利率自行协定,也允许为0;建议设置允许分次提款和提前还款条款,如果不设置则不能提前还款,比如说三年期外债可以1+2,五年期外债3+2或2+2+1,是指每隔一定年数有行权的机会,这样有机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提前还款;境内企业不得为房地产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企业;2、准备外汇局外债备案材料,也可委托境内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3、获得外汇局外债业务登记凭证以及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4、在注册地银行开立外债专用账户,接受境外汇入外债资金;5、到期通过外债专户还本付息,业务结清后,办理外债专户销户及外债注销。
备案资料包括: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单一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关于办理全口径跨境融资备案业务申请书(外汇局模板);跨境融资签约情况表(外汇局模板);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外汇局模板);跨境融资签约情况表(外汇局模板);跨境融资管理模式选择确认书(首次办理外债业务才需要)。
四、境外IPO外汇实务
第一种是通过买壳间接上市。
非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通过协议方式或二级市场收购方式,获得壳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对壳公司的人员、资产、债务实行重组,该剥离的剥离,该收购的收购,向壳公司注入自己的优质资产与业务,实现自身资产与业务的间接上市。借壳上市是一种对低市值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
优势在于:1. 比其他上市模式简单、快捷,一般干净壳3-5个月,重组壳5-8个月,死壳6-12个月;2. 无需支付几百万的中介费用,而冒最后上市失败的风险;3. 无需符合其他上市模式的利润要求;4. 审批程序相对简单。
劣势在于:港股对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是30%,包括与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的总和。1. 买方在成为拥有超过30%普通股的股东后的24个月内,累计注入资产的任一指标高于壳公司的收益、市值、资产、盈利、股本等五个测试指标中任何一条的100%,认定为重大交易,可能面临IPO申请标准来审批。2. 如果购入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此处的难点在于不一定能得到小股东的支持。3. 证监会对清洗豁免审批有严格的要求,除非证明如果没有买家的资金注入,壳公司可能面临清盘,否则不会轻易审批。4. 原有资产的清理复杂程度较高,如收购人没有兴趣经营的资产需要由上市公司卖给前控股股东;壳公司过去经营中可能存在潜在负债、不良资产或者法律纠纷等。如果借的壳不干净,后续会引发很多潜在问题。5. 需要事先支付大笔壳资源费用,成本较大,也面临着监管审批和资金出境不确定性。因此,买壳上市不是当前市场上的主流做法。
第二种是通过H股直接上市。
是指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并由内地政府、机构或个人控制的公司,通过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审批后,直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优势在于不用单独搭结构,具体流程为:1. 将境内公司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制定境外上市公司章程;2.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获得预受理的《受理通知书》(俗称“小路条”);3.可以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申请文件;4. 中国证监会给予正式批文(俗称“大路条”);5. 香港联交所正式批准。
上市条件包括:1. 符合境外上市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联交所上市财务指标要求;2. 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立项的规定;3. 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及稳定的管理层和管理水平;4. 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5. 隐形门槛较高,国发〔1997〕21号文(俗称“红筹指引”)明确支持国有企业境外直接上市。所以能看到这几年直接去H股上市的一般都是国有企业,如青岛啤酒等,民企并不多。
劣势在于:1. H股有一种致命弱点——仍未全流通,政策仍处于试点。即外资股的部分可以流通,内资股股东持股部分无法流通。而股票如果不能流通,那么上市的意义就不大了,这也是很多企业不愿意H股上市的原因;2. 由于需要到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进行双重审批,所以这个过程中就存在审批不确定的情况,而一旦被否决,后续上市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鉴于上述两种模式都有很大局限性,所以衍生出第三种重要模式——通过红筹架构直接上市。
是指境内股东(包括机构和个人)以其控制或拥有的境内企业权益为基础,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然后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反向收购国内公司,实现境外控股公司海外上市融资的目的,但公司的主要资产和业务仍在中国境内。
架构搭建主要流程和框架:1.个人股东作37号文登记,机构股东获得ODI批文;2. 设开曼公司,也就是未来的上市主体;3. 开曼公司下设外商投资企业WOFE;4. 通过WOFE去收购境内实体,或通过VIE控制禁入行业。
红筹的优势在于:1. 小红筹无需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不确定性较小;2. 资本运作不受国内法律监管;3. 股票可以全流通;4. 可以享受离岸岛国税务优惠;5. 海外架构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认可。
整个红筹架构,外汇政策是贯穿始终的:
1. 37号文登记:涉及新设、变更、注销和存量权益申报。
2. 机构业务涉及ODI业务:涉及前期费用、新设、增资和清算/减资登记,资金跨境结算,存量权益申报,以及利润汇回。
3. 香港公司在境内设立WOFE时涉及FDI业务: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新设FDI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及资本金跨境结算、FDI跨境股权转让外汇登记、清算/减资登记和利润汇出。
4. 红筹架构中涉及很多空壳公司,但是收购时需要资金,所以需要过桥融资:涉及结构化融资、境外放款、内保外贷、跨境并购贷款、跨境直贷和国际银团等。
5. 上市资金回流及使用:涉及募集账户开立、外债资金回流、外商投资资本金回流、外债/资本金境内使用和汇率避险等。
五、跨境投融资业务
两个红筹架构、港股上市的房地产企业,Y公司通过一家境内GY公司持有一个QY地产项目,现想转出50%股权给KA集团,相当于一个外转外项目。
要点在于:
1. 境内银行是否可以参与?房地产并购融资的要求并购土地项目需要完成开发总投资的25%以上,监管担心房地产企业借并购之名实现房地产融资的目的,好在该项目进度较为超前符合这一要求,因此明确国内银行可以参与。
2. 拿什么来担保?需要考虑通过境内资产还是境外资产进行担保,现金还是土地房产抵押等。当时否决了通过其他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的方案,因为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8号)“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而客户想要抵押的项目是与此次融资无关的其他项目。
3. 为什么选择境内自贸区银行去发放贷款?根据当时有效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登记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34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可以作为放贷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如果找境外银行做放贷人,可能无法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六、跨境电商与支付
1. 纳税成本大:出口电商卖家如果通过邮政海关、FBA仓(亚马逊在境外的仓库)或保税仓等正规渠道报关,“无票”商品在“阳光化”出口后,不仅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反而要加征增值税;
2. 出口企业外汇回流难、收汇成本高;
3. 通过“一般贸易+海外仓”模式在国外销售时,可能因为偷逃税从而被处罚;
4. 跨境电商境外物流配送渠道受阻;
5. 跨境电商出口统计漏统情况严重:实际市场可能有几万亿,但是反映在海关数据中可能都不到千亿规模,很多业务都转换为一般贸易出口或者1039市场采购模式,不在海关统计范围内,可能对国家的决策会有一定影响。
汇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支付公司的登记管理、银行合作、交易主体、交易审核、账户管理和罚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尤其是相较2015年7号文,新增了交易审核方面的一些具体要求。
比较关注的点是:
1. 13号文要求“可通过物流等信息进行辅助验证”。跨境人民币方面一直对物流数据的采集有硬性要求,外汇方面2015年7号文中没有规定,因为国际上ebay和亚马逊等公司拒绝提供客户物流信息,对于物流数据的采集难度较大。不过既然监管有这方面的要求,相信也可以倒逼行业尤其是境外公司在数据采集上逐渐放开,交易时不提供,但是在核验时需要提供。
2. 13号文规定“不得擅自调整汇率标价,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支付公司有时候收单手续费、跨境支付手续费收得较少,提供的另外服务主要就是汇率、保理等融资服务。如果汇率不能赚钱的话,相当于砍掉一块收入。但是也许可以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把结售汇业务放到境外做,去实现收益,只是存在牌照和开户等问题。
总体来说,13号文对支付公司和银行进一步规范的同时合规的要求较高。
七、境外项目融资及并购融资架构设计
项目融资不太依赖或有限依赖母公司的担保,而是看项目本身的还款能力和资产状况,用项目所有资产作担保,测算项目本身收入和支出、受益的来源,以此为基础搭建交易架构,融资过程中母公司提供的信用支持很有限的。这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不希望财报上的债务过于庞大,哪怕是或有负债,都是股东还是董事会不太喜欢的一个状态。
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希望项目具有高额回报,可以高速扩张,项目可以迅速发展、变现,可以接受风险波动,但只要收益整体向上即可。
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是把风险放在第一位,项目需要稳定,现金流需要稳定,风险需要可控。而这两种需求是可以通过交易安排进行合理解决。
拆解开来看的话:
第一是还款能力。项目预期收入,是否可以覆盖还款的金额和周期;项目收入到账时间点,是否与还款日匹配。银行如果看到项目现金流和还款现金流匹配,顾虑会小很多,如果不匹配延误到账会导致违约,提前到账就会浪费利息成本。
第二是项目风险控制。看项目本身有哪些风险,如完工和超支风险、政治风险(政策审批等)、汇率风险、环保合规风险等,并通过详尽彻底的尽职调查、合理的规划和预测(与当地律师配合)、充分的保险安排(中信保等)以及相关主体之间风险分担去降低。如果这些风险不妥善防范和化解的话,会导致融资成本增加,甚至无法筹集足够的贷款资金来开展项目。
第三是对接项目商务合同。看项目公司怎么花钱,银行需要借款方达成严谨且有利的项目商务合同与融资文件对接,银行需要审阅全部商务合同并甄别风险。
所谓的“追索”是指会不会追到母公司。
无追索融资是指只倚赖项目资产的融资。
有限追索融资的本质还是无追索,将现金流来源和还款来源进行匹配,并以此作为搭建架构的基础。如一个建设周期非常长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没有还款来源,就需要倚赖母公司的担保。
与这两个概念相对的就是完全有追索融资,母公司自始至终通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形式为项目进行兜底,即还款人如果无法偿还,借款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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