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被判了!
2019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由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林某亮等11人涉恶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系农安县农安镇居民。自2013年以来,曹某开始纠集林某亮、王某新、徐某、赵某超等社会闲散人员在其左右,为谋取非法利益,壮大经济实力,被告人曹某组织、带领其团伙成员大肆从事非法放货活动,通过转单平帐、签订车辆或房屋抵押合同、买卖合同等方式,采用暴力、胁迫、滋扰、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几年来,形成了以被告人曹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林某亮、王某新、赵某超、徐某为主要成员,以被告人刘某福、林某涛、冯某成、赵某岩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期间,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农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单独或纠集其他被告人,为获得不法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讨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曹某在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中,起组织、领导的作用,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被告人曹某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被告人林某亮等十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