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今日读图 今日读图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获批 计算标准从2014年起
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 军人 退役 养老 保险制度。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获批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 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 续手续。
原标题: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
编辑:杨岚
关键词:军人 退役 养老保险 军人退役
更多
更多
- 中国制造助力孟加拉国首条河底隧道项目
- 澳大利亚猪肉产业协会官员看好进博会机遇
- 联合国官员说叙利亚约1170万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
- 伊朗外长扎里夫宣布辞职
- 中国南极中山站迎来建站30周年
- 联合国特使赴也门斡旋荷台达撤军事宜
- 以色列前能源部长因从事间谍活动被判11年监禁
- 故宫博物院建院94年来首开夜场举办“灯会”
更多
- 世界点赞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就
- 种植中国杂交水稻改变布隆迪农民生活
- 数据显示蒙古国首都空气污染加剧
- 美药管局拟进一步严控青少年使用电子烟
- 新疆逾40亿元资金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委内瑞拉政府宣布全国范围内复工复课
- 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 北京国企改革“动作”频频
- 新西兰绿党领导人在惠灵顿闹市区遇袭受伤
- 美国将于今年8月试射受《中导条约》限制的巡航导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