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首套房不受限
长沙发布“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硕士毕业生享3万购房补贴
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首套房不受限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 为加强人才住房保障,今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含),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国际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可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长工作、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首套购房不受户籍和个税、社保缴存限制。
通知指出,新引进并入选长沙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购房后,可分别按200平方米、1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申请(单套)全额购房补贴,其中小于标准面积的按所购住房实际建筑面积补贴,大于标准面积的按标准面积补贴;购房单价高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均价计算补贴,购房单价低于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的按实际购房单价计算补贴。
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含),首次购房后,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在长首次购房后,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
长沙市住建委提醒,购买新建商品房(含期、现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同时,对于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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