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又出新规!引入集合竞价 分层标准、信披细则发生变化
项乾消息:12月22日,全国股转公司举办新三板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分层管理办法、股票转让细则、信息披露细则的三个文件。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李明披露,创新层财务准入条件进行调整,最近两年年平均净利润由不少于2000万下调至1000万;此外,新三板将引入集合竞价交易制度。按照规定,分层调整工作将于2018年4月30日启动,集合竞价交易制度将于2018年1月15日实施。
“创新层不会出现大规模扩容”
李明表示,关于新三板分层制度,原有的创新层转让标准,一是盈利条件偏高,二是营收规模偏低,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的要求,导致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在财务调整中,新规对企业盈利能力要求下降。原先规定,拟申请企业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此次修改将年平均净利润要求降低至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净资产收益率由不低于10%,降低至不低于8%。
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上述调整能够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扩大优质企业覆盖面。
新规对公司成长性有了更高要求,规定对比显示,此次改革将最近两年年均营收不低于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意在为了防止规模过小、经营不稳定的公司进入创新层。
此外,这次调整对公司净资产有了更高要求,新规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调整为股本不少于5000万元。
合格投资者人数方面,在创新层准入条件中新增“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股转系统负责人称,此举并非新规定,本次修改将这一规定前移至准入环节,意在引导创新层公司提高公众化水平。
李明表示,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为4月30日,得等到年报出来后再调层,初步预测不会出现创新层大规模扩容的情况。
引入集合竞价,遏制“一分钱”交易
此前新三板交易制度仅有协议与做市交易两种,在协议转让中,由于双方协商成交,缺乏价格竞争机制。新三板多次出现“一分钱”交易,造成价格混乱。
此次新三板交易制度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新规显示,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1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15时;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日撮合5次,撮合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时30分、10时30分、11时30分、14时和15时。
今年3月,新三板公司盖特佳出现了一分钱交易。据股转系统交易异常信息记录,3月2日,盖特佳有一名为“刘洋”的卖方以0.01元/股的价格按两笔交易共卖出59万股,交易方为一名叫“孙宝文”的投资人。当天之前的3月1日盖特佳的收盘价格为4.58元/股。而3月2日除了两笔一分钱交易,盖特佳还有两笔1.5元/股的交易完成,差价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协议转让交易并未取消,而是进行了调整,新规称,对于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成交价格在前日收盘价的200%和-50%之间。此外,对于特定事项,股东可以申请特定转让。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接受采访时称,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他说,交易机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完善,同时改革交易制度也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缓解。
新政重点:
交易制度方面,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分层制度方面,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信息披露方面,在坚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创新层公司信息披露从严要求,基础层公司继续执行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但对其中要求过严、明显不合理的个别规定作出了修改。
时间安排方面,2018年1月15日新的交易系统上线;信息披露细则从2017年年报开始;明年调层时间不变,仍为4月30日。
新旧分层对比
交易制度修改
信息披露
本文内容来源自全国股转系统、网易、中国证券报等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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