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方式出新政 组合贷款可先还商贷
(360中房网整合报道)不少人提出由于购房时使用的组合贷款,还完公积金之后手上还有剩余钱,但是公积金贷款没有全部还完的时候,省下的钱不能用来还商业贷款。对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之前的政策,确实是只能先还完公积金贷款后才能还商贷。但从2018年2月1日其将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修改,调整后可以自行选择,可先还商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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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组合贷款可先还商贷
新政调整后,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其中,提取公积金还商贷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发生最长逾期达3期及以上的,只能办理委托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方可归还商业贷款。这样一来减少了不少还款的压力。
但其中特别举例指出,如果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需还款2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账户中还有30万元余额,那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商业贷款本金,即最多只能提取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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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流程简化 不需提交证明材料
另外政策还指出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候不需要再提交证明材料。当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符合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条件,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到缴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只需要凭本人身份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提取手续,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职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的,无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这样一来,流程简化了不少,也节省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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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取公积金时 手续简化完善
对于之前提取过一次公积金,再次办理提取时,手续流程更加简化,其中新政指出当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柜面办理过以下住房消费类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再次办理时,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未发生变化,凭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如职工家庭婚姻、住房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供全部资料方可办理。可凭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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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不再由承办银行受理
非本市户籍职工(铁路沿线缴存职工除外)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凭外地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直接受理审核,各承办银行不再受理此项业务,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如需向有关机关进一步核实资料真实性的,审核时限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
总的来说,公积金新政越来越完善,办理流程的简化给居民带来了不少便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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