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还贷买房离婚时如何补偿?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在离婚后双方如何分割呢?儒德律师为您解答。
对于上述问题,《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即便在婚后双方共同还了一部分贷款,也认定该按揭房屋属于一方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人此时只需要对夫妻另一方进行按揭贷款的补偿即可。
那么,如何来计算补偿呢?对此北京高院的计算方式如下: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X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X50%。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
例:假定丈夫小张婚前购买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一套,其中首付款20万,贷款30万元,本息共计40万元,即利息10万元,经评估,房屋现价100万元,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还款30万元,剩余10万元按揭贷款。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小张,剩余的10万元按揭贷款也属于小张个人债务,但小张需要对妻子偿还的按揭进行补偿。根据公式,补偿的数额为:30÷60 X 100 X 50%=25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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