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补交曾经断缴的社保,但工资表年代已久没了,该怎么办?
问题:单位同意补缴以前中断社保,但工资表年代已久没有了,该怎么办?单位开证明有用吗?
一般是不行的,至少在北京是不行的。但也不绝对。毕竟各地由各地的政策,全国不统一。不知你所在的地区什么规定,具体就要看当地社保部门是否认可,他们说行就行。
根据你的描述,你现在要补缴的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也就是说我们要讨论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的补缴问题。你提到了补缴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工资表,你说年代已久,工资表没有了,问该怎么办?单位开证明有用吗?我觉得描述的有些奇怪。怎么感觉是你自己去办,而不是单位去办呢?是单位让你以单位的名义自己去跑这件事吗?很没有道理。看来你工作的单位很不正规。正常逻辑,应该是单位去办,也建议你要求单位去办。
难怪工资表也会不见了。正规公司的工资表都会装订到会计凭证中,至少会保留15年,而且通常不会只有一份,通常还会有电子版。再退一步说,即便年代久远,城镇职工社保是1992-1995才开始启动的,你要补缴的也应该是这之后的社保。那时公司已经都有电脑了,都应该有记录的。不仅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会计应该有记录,审核工资表的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也应该有。比如人力资源部一把手,比如总经理。难道都不见了,这是个什么公司?......
一、关于社保补缴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缴工作现在审核得越来越严格了,大多数地区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但单位可以。因为一直以来,总有些单位以那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员工社保未缴、迟缴、少缴或断缴。如果连这些情况也不允许补缴,势必伤害的是员工的利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利益,所以人社部门对单位补缴的门一直是敞开的。单位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同时为了避免补缴的随意性,避免有些人钻空子,所以规定单位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时,必须按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交各种原始材料,并且对2011年7月以后的补缴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规定,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
二、关于补缴材料的准备
具体要提交哪些材料,各地要求的不完全一样,以北京地区为例,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明书;
4、法人委托书;
5、近期社保托收单原件;
6、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资表及财务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入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9、离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考勤表原件及复印件;
11、在职人员花名册纸媒及电子版;
12、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复印件;
13、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三、无论如何无法提供工资表或其他上述材料怎么办?
工资表年代已久没有了,或其他材料没有了,该怎么办?有如下建议供你参考。具体还要结合你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单位及个人情况考量决定。
1、先在公司内部尤其是财务部再好好找找工资表纸媒及电子版,找找原始凭证,包括人力资源部一把手,公司总经理那里的纸媒或电子版。如果无论如何都找不到,只好重新补做一份,相关审核审批人员重新签字,盖上单位公章即可。其他材料也是,看看能不能重新补做,比如劳动法合同书。
2、问问当地的社保机构,还认可什么可以作为替代证明的材料。比如各种证明,银行流水等。
3、实在不行,就和单位协商,寻找社会上的社保专业代办机构代办补缴,佣金由单位支付。
4、实在不行,就和单位协商,通过起诉公司,简化补缴程序。大部分地区胜诉后,用人单位持裁决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部门补缴即可。但也有些地区,只有判决书也不行,还要补充一些其他材料,甚至是上述第二条里的全部材料。
起诉的途径有三种:
(1)到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保监察大队进行行政诉讼,以取得处理意见书(成本最低,最简单);
(2)到法院诉讼,以取得法院判决书(成本小,最常见);
(3)仲裁,以取得仲裁书(前两种走不通时,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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