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办理《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的赶紧注意了!
明天9月29日 周六 不限行
一、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和《廊坊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居住证》不收取费用。
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经费2011(1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一)住房租赁手续费按每套每次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由出租人承担。
(二)其他房屋租赁手续费,按建筑面积分档每处每次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的为每处每次50元,建筑面积101—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为每处每次收取100元,建筑面积1001平方米以上的为每处每次收取150元,由出租人承担。
(三)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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