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劳务能申请异地开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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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经常存在个人提供劳务,如:个人承包工程、个人提供装修修缮服务、个人提供咨询服务等,付款方要求开票时怎么申请开票?可以申请异地开票吗?可以申请在税收洼地开票吗?一系列的问题若处理不当,则面临着偷逃税甚至虚开的风险,下面将从纳税地点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般个人提供劳务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处所讲的劳务是指广义上的劳务,下面将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角度进行分析。
增值税纳税地点
01 固定业户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2 非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03 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主要指自然人)
04 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以上规定主要来自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规定主要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他无更具体的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总结与分析
根据上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见增值税的纳税地点规定比较详尽,但是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却“模糊不清”,实务中,纳税地点和开票地点基本上趋于一致,即申请开票时就应当缴税,应缴纳的税款既包含了增值税又包含了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取消了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个人在申请开票时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只要求缴纳了增值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
属于固定业户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于非固定业户的,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提供劳务,此处的个人属于固定业户还是非固定业户,无具体的规定,个人在不同的省市提供劳务,应当属于非固定业户,若个人在同一区县提供劳务,是否属于固定业户呢,实务中争议较大,根据税务稽查案例的情况分析,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固定业户的概率较大。因此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请异地开票的风险较高。反之,若属于固定业户的,可以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个人提供劳务时,应当提前完善固定业户的条件,如在想要开票的地点(主要是税收政策优惠地)申请成立个体户、个独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等,这样在向付款方开票时则满足了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条件。
特别提醒,开票时应当满足“三流一致”,即发票流、资金流、劳务流,甚至应当满足“四流一致”,即发票流、资金流、劳务流、合同流。相关的劳务在发生前就应当规划好,不能在劳务流、资金流、合同流等方面都已经成了既定事实时,再后成立个体户等补开发票,这样则明显违背了“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造成偷逃税或者虚开的风险。
文源 | 行云税务
作者 | 贾成密,律师、税务师,上海行云税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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