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法院化解一起彩礼纠纷,女方当场退还17万元!
如何快速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如何提升群众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东乡法院一直在行动
为群众办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彩礼纠纷怎么办?民庭法官解难题
彩礼作为婚姻嫁娶的传统习惯,已在中国流传两千多年,订婚赠送彩礼的意识也在群众心中根深蒂固,然而一旦产生婚恋矛盾纠纷,彩礼纠纷案件也随之而来。
近日,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据悉,当事人刘某和陈某在2020年底通过媒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为表诚意,刘某支付了彩礼26万元及四金费用4.6万元,但陈某接受彩礼后以感情不和为由拒绝登记结婚。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刘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对于男方的诉求,该院承办法官认为彩礼返还数额需综合考虑当地风土人情、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等诸多因素,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机械性照搬法条。
为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调解室进行调解。期间女方表示彩礼款在二人仍在一起的时候就已经花完,所以不能返还给男方。
为有效化解矛盾,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模式。
法官从法律和事实的双重角度向男方释明,虽然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毕竟二人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所以对其 全额返还彩礼款的诉求无法全部支持。
向女方释明,女方拒绝返还彩礼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收彩礼已全部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销。
在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下,双方对抗的情绪逐渐缓和。男方同意减少返还彩礼款的数额,女方看到男方态度转变后,也表明自己愿意返还部分彩礼,并当场返还男方彩礼款现金17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彩礼之争最终以调解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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