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都昌4名男子出借银行卡被抓!
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城镇派出所坚持预警和打击并举,始终对电信网络犯罪保持高压打击势头,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近日,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多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年3月3日,城镇派出所接到线索:刘某文(男,22岁)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犯罪。接到线索后,城镇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对嫌疑人活动轨迹进行分析,当天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文成功归案。经讯问,刘某文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出借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九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支付宝账户供他人跑分,涉案流水达30万余元,并从中获利的犯罪事实。目前,刘某文因涉嫌帮助网络犯罪活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2年3月8日,城镇派出所接到线索:邵某林(男,26岁)名下银行卡涉嫌危害网络安全。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排查,并依法将邵某林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调查,邵某林为获得利益,在明知他人使用其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提供支付结算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实名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1800元。目前,邵某林因涉嫌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3月8日,城镇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线索:胡某(男,21岁)的银行卡存在大量异常资金流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立即梳理轨迹,固定证据,于当天将其传讯到案。经讯问查明:2021年12月,胡某将自己名下的五张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跑分,并从中盈利1700元。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22年3月9日,城镇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成功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6岁)传唤到案。经调查,2022年1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跑分,涉案流水一百万余元。目前,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都昌城镇派出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银行账户“中间商”做不得,切勿因为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或银行卡、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或其他违法犯罪,将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勿为一时利益误入歧途,走捷径的生财之道必定要付出严重代价!
来源:都昌城镇警事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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