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的银行卡也犯法?景德镇市民注意了!这两种卡千万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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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银行卡转售给他人
轻轻松松就能赚到上千元
这样捡便宜的“好事情”
你是否会心动?
也许你并不知道
你的一次小小贪利
可能会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
案例一
3月21日,珠山公安分局石狮埠派出所联合分局反诈中心,抓获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2人。
犯罪嫌疑人胡某交待:自2021年4月起,其在明知他人使用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及密码交给他人,从中获利硬中华香烟两条。经查,其银行卡非法资金流水高达37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也承认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交给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并从中非法获利27000元。
案例二
2022年3月26日,乐平市公安局乐港派出所民警抓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徐某。经审讯,徐某如实供述其于今年3月17日至22日之间,将名下的4张银行卡,有支付功能的拼多多、抖音等共7个支付账号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过账偷税等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4700元。
案例三
近日,浮梁县公安局峙滩派出所在浮梁县公安局反诈中心大力帮助下,抓获1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嫌疑人凌某。经审查,凌某为了能在网上贷款,2022年2月底在网上认识了“老魏”,在他的指引下,凌某提供两张银行卡给“老魏”进行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网站转账,随后凌某其中一张银行卡因异常操作被银行冻结,凌某明知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是他毅然与“老魏‘前往银行ATM机上将另一银行卡内诈骗得来的5000元取出,凌某强出售两张银行卡所获非法所得800元。
案例四
3月31日,一名“帮信”犯罪嫌疑人戴某主动到珠山公安分局昌江派出所投案自首称:2021年3月下旬,其在高中同学李某的游说下,将其银行卡租借给李某使用,并获利1200元。经查,该银行卡涉及一起电信诈骗案,流水初步统计高达803.36万元,其中受害人孔某向该银行卡内分七笔共转入71000元。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生财有道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瓷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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