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人 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最高奖励10万元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
问题线索的通告
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的部署,为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人民“救命钱”安全,市医保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的;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5.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6.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7.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8.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9.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
10.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获得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6.涉及个人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举报方式
(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邮箱:snsylbzjjjk@163.com
(三)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来信地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路206号4楼402室(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基金和大数据科)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举报反映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院、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问题,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按照《遂宁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市医保局(声明:“遂宁新生活”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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