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女子求职被拒,公司给出的不合适理由竟是:河南人!法院:公司要赔礼道歉!
又见地域歧视?!河南一女子投简历求职,简历被公司查看后,公司立马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而不合适的原因写的竟是:河南人!对此,你怎么看?
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批指导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为是河南人而求职遭拒的例子。
2019年7月,浙江喜某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某公司)通过某招聘平台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有“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
同年7月3日,闫女士通过某招聘手机app软件针对喜某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闫女士投递的求职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
网络配图
据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公证人员使用闫女士的账户、密码登陆某招聘app客户端,显示闫女士投递的前述“董事长助理”岗位在2019年7月4日14点28分被查看,28分时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法务专员”岗位在同日14点28分被查看,29分时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
闫女士向媒体表示,当发现不合适的原因为“河南人”时,“感到疑惑,伤人。”
闫女士还表示,平时在生活中也经常碰到“地域黑”的事情,但大多数情况下大家就是调侃,“比如‘河南人偷井盖’之类的,通常情况下是无伤大雅,没有到这么严峻的地步。”
最终,闫女士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喜某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以及承担诉讼相关费用。
其表示,“我做这件事,是希望能够被大众看到,让人们有一种意识——地域歧视不是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应该是一件值得严肃看待的事情。”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既具有社会权利的属性,亦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属性。
该案中,喜某公司以地域事由要素对闫女士的求职请申请进行区别对待,而地域事由属于闫女士乃至任何人都无法自主选择、控制的与生俱来的“先赋因素”,在喜某公司无法提供客观有效的证据证明,地域要素与闫女士申请的工作岗位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关联或存在其他的合法目的的情况下,喜某公司的区分标准不具有合理性,构成法定禁止事由。
故喜某公司在案涉招聘活动中提出与职业没有必然联系的地域事由对闫女士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对闫女士的就业歧视,损害了闫女士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就业待遇的权益,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对闫女士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喜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闫女士精神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损失共计10000元。被告喜某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女士进行口头道歉并在《法制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须经该院审核)。
7月7日,闫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得知自己的案子被列为指导案例。其称在后来的时间内再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其还称,目前她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本身就是学法律的她认为“这件事在我职业方向的选择中起了一个小的推动作用。”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