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远程处罚 九江内河水路“指尖”办理提效能
“我有艘船舶被处罚了,眼看3个月的罚款缴纳截止时限要到了,可船还滞留在异地,这可怎么办?"日前,“鄂黄冈XXX”轮船长通过电话向江西九江市海事行政执法直属大队老爷庙执法基地求助。
针对船长的难题,执法人员耐心指引,让船长通过支付宝内的“赣服通”,输入短信中的缴款码,很快就完成了罚款缴纳。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推出“非现场执法+远程处罚’内河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模式,逐步取代传统的“现场执法+处罚”模式。新模式的运用,减轻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缓解了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大幅提升了水上执法效能。
“微信文书”省时省事省心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保证当事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九江市内河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对处罚文书送达方式进行变更,通过微信方式把《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送达。
而在远程处罚模式推出前,因证照不足而导致一项违法处理跑多次的现象并不鲜见,有时船员从外地赶来缴费的来回路费、住宿费,加起来已超过罚款金额。现在,船员办理违法确认及缴费都远程进行,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从“跑多次”到“不见面”办理。
“无接触”远程调查取证
以往地方海事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办案取证时,主要通过现场拍摄照片、当面调查询问、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耗时较长,还不利于疫情防控。
为此,直属大队创新远程调查取证模式,取证方式由现场取证向电子取证转变。海事执法人员依托AIS系统对船舶AIS信息准确性和开启状态以及运行轨迹进行截图,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系统查询船舶报港信息,调取CCTV监控视频确定船舶违法现场,通过远程办理流程利用微信视频等手段,指导船方进行相关证书、文书的确认,填写陈述申辩和《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避免了与船上人员的直接接触,又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
为更好地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远程查案,执法人员还借助AIS系统、CCTV监控系统、海事协同管理平台等电子巡查手段,对辖区通航环境、船舶动静态信息、是否涉嫌违法行为等情况开展远程巡查。
新模式实施后,既相对减少了现场执法人员处罚操作环节,又提供了相对统一的取证参考和裁量参考,让现场执法人员提升执法效能。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既保障了水上交通安全畅通,又保护了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作 者 | 潘 蔚 易林生 喻 立
来 源 | 中国交通报
审编校 | 练崇田 高 梅 温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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