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操作转账,南乐这个人判了...
最近网络犯罪活动很是猖獗,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近日,一男子陈某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操作转账,自己配合刷脸验证,被判了。
2022年1月1日,陈某按照上线安排,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及手机提供给他人操作转账,陈某配合他人刷脸验证,其两张银行卡共转入网络诈骗资金30余万元,陈某从中获利3100元。
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法庭依法从轻从宽判决: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陈某违法所得三千一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官提醒: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就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自己不仅提供银行卡,还帮着取款、转款,就犯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会更重。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来源:南乐检察(声明:“南乐365网”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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