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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卡农”!松江法官提醒:收购、租售银行卡获利违法!
听说过“花农”“果农”,你听说过“卡农”吗?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犯罪愈加分工精细,出现了“卡农”这一新型犯罪群体。“卡农”是指以贩卡牟利,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形成的一类群体。
3月22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卡农”案,四名被告人均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4月6日,判决生效,四名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卡农”是什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警方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发现有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利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而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就是被“卡农”这一群体“种”出来的。顾名思义,“卡农”靠“养卡”牟利,这类人或被不法分子唆使引诱,或自己明确参与电信网络诈骗,通过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好银行卡,后出租、出售或出借给一些“收卡”中介来获取利益。
而这些被卖出的银行卡,就会参与到电信网络诈骗的各个环节里来,严重威胁群众的财产安全。
“据我个人了解,‘卡农’群体包括一些在案发时段没有正当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一些行为人或者被告人,还包括一些在校大学生。”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余乐说,不法分子也常常利用这一点来诱骗他们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然后通过这些银行卡进行违法活动的支付结算,试图逃避惩罚。
“卡农”案怎么判?
“出售他人银行卡,出售本人自己银行卡或收购他人银行卡,这些行为首先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余乐表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已经确定该行为违反行政规定的情况下,第二步才考虑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余乐说。
在本案中,四名被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到10个月不等,均被处以罚金2万元。
松江法官提醒:莫抱侥幸心理
近五年来,区人民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23件,其中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约18件,审判涉及被告人数20余人,审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件,涉及人数5人。
“此类案件判决有助于提醒一些想要通过卖银行卡来获利的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自己只是简单的买卖行为,别人的犯罪可能跟自己无关。”余乐提醒,“这些被出售的银行卡,很有可能会为其他犯罪分子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而如果这些买卖银行卡的“卡农”,收购卡片超过5张,或是发现相关银行卡被冻结或涉嫌其他违法操作时,仍“执迷不悟”,进行买卖银行卡等操作,那么就可能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这种行为不仅会泄露个人信息,牺牲个人征信信用,还会在无形中帮助违法分子实行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等犯罪活动,最终让自己也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文字:王晨羽
图片:周亮
编辑:沈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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