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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明知系犯罪所得赃款而提供支付宝和银行卡予以转移,构成什么犯罪?
01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被告人卢某某的微信好友沙某某找到其商量用支付宝为他人的犯罪所得赃款进行转移,后双方约定按照卢某某转移赃款金额的2‰-3‰支付报酬。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卢某某通过自己和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等十余人的支付宝及银行卡帮助上家沙某某转移犯罪所得赃款,并按照转账金额的1‰-1.5‰支付上述人员的报酬。期间卢某某雇佣李某某、杜某某协助转移赃款,卢某某负责联系上家沙某某、安排转账;李某某负责日常接送、计算账目、支付报酬;杜某某负责具体操作手机转账、支付报酬;由卢某某支付李某某、杜某某工资,前述被告人共计转移赃款3460余万元。
图片源自网络
02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某、李某某、杜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款而提供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协助转移赃款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五年八个月至一年缓刑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三万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人民币119819.2元,追缴被告人卢某某等人犯罪所得赃款,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银行卡等物品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卢某某、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对上诉人卢某某、王某某,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杜某某等人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一审法院就被告人的犯罪定性予以维持。
03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提供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开通新银行卡、帮助人脸识别验证等方法,协助转移赃款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较大争议,导致该类案件在适用法律时也存在差异,从而导致裁判不一致,需仔细甄别。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与联系
对提供支付宝账户及银行账户情况下两个罪的相同点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方式“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移”行为都能表现为行为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密码等方法帮助上游犯罪处理赃款。
对于此种情况下两个罪的区别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主观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明知他人将资金账户用于犯罪,且有掩饰隐瞒的意图,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需认识到他人将资金账户可能用于实施犯罪即可。
第二,客体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体是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
第三,客观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行为人除了具有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密码等行为,还需具有转移赃款的行为,且行为人客观上的转移赃款的行为起到掩饰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效果,其与上游犯罪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客观上的帮助行为具有独立性,与上游犯罪之间无密切的联系,其客观行为只是完成账户和密码的交付,属于一锤子买卖,与网络犯罪活动的相关犯罪人员无意思联络,更无需与上游网络犯罪活动紧密关联。第四,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于事后帮助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犯罪活动中,系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
二、本案的认定
本案中,被告人卢某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赃款而提供支付宝和银行卡予以转移,并邀约王某某等人通过提供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帮助人脸识别验证等方法,帮助某某转移赃款。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明知其支付宝转进转出钱款为网络赌博犯罪所得,且有掩饰隐瞒的意图。在客观方面,卢某某提供支付宝且刷脸行为属于转移犯罪所得行为。
首先,卢某某及其同伙转入3086.02732万元客观属于犯罪所得,结合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被害人被骗171.5198万元,即可以固定上游诈骗犯罪事实。本案虽未查实全部的被害人,涉案期间被告人的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交易明细均呈现出集中转款、快进快出等特点,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且被告人确认是上游犯罪所得赃款,结合本案一审中举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在案证据足以认定原判认定的涉案金额。
其次,被告人具有转出赃款转移犯罪所得的实行行为,其与上游犯罪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不管上家是实施上游犯罪人员,亦或是转移赃款人员,被告人的行为除了给上家提供支付宝账户、密码还有帮助上家刷脸行为、及时发送验证码、雇佣人员协助转移赃款,联系上家、安排转账、日常接送人员、计算账目、支付雇佣人员报酬等行为,若没有被告人的参与,转入被告人账户内的钱款不能快速转出,被告人的参与对于上家转移钱款具有直接作用,应当认定为转移犯罪所得行为。
最后,本案犯罪发生的时间点是上游犯罪既遂以后,属于事后帮助行为。所以,本案应该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文字/刑庭 李信梅
编辑 校对/张琪琦 范辉
原标题:《【法官说法】明知系犯罪所得赃款而提供支付宝和银行卡予以转移,构成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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