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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丈夫借钱,汇入妻子账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0年,丈夫李某向方某借款,方某同意借款后向李某妻子王某的银行账户汇款10万元,后王某分多次将款项转给丈夫李某。随后,李某以其个人名义向方某出具借条一份,出具借条时,王某也在场。
借款到期后,李某未按时归还借款。方某便打电话给王某催讨借款,并称当时夫妻一起来借款,应当共同还款。王某却说“字我没签,钱我也没花,我不还”。方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借款本息,同时要求王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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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款项全部由方某汇入王某银行账户内,再由王某汇入其丈夫李某银行账户内。方某出具借条时,王某在现场,其会汇入自己账户的款项并无异议。上述事实可以表明,王某对案涉借款是知情的,并对案涉借款作出了处分。因此王某的行为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的意识表示,故案涉借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王某共同归还方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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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有什么评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债共签”,包括签字、口头承诺、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等。同时,若举债时夫妻双方无“共签”,但有情形表明配偶一方在事后有追认行为的,如配偶一方以书面或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追认债务,或者以自己名义还款等其他方式表明追认债务的,也应当认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而借款过账的行为,能否产生共同借款的合意因案件而异,但存在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
原标题:《【以案说法】丈夫借钱,汇入妻子账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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