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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违规放贷上千万 玩忽职守被追责
近年来,随着金融信贷投放规模不断加大,违法发放贷款等内部人作案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时发生,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破坏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信贷员连某被判刑。
2014年与2015年期间,浦城某融资担保公司与该县农村信用社签订融资性担保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以其向信用社交纳的保证金为贷款人提供连带担保的方式向信用社贷款。期间公司资金困难,公司股东胡某等3人经商议各自叫来亲戚朋友向信用社贷款或续贷,加大贷款额度,从信用社套取资金用于公司周转。为此,该担保公司为15人进行担保,向信用社办理了贷款,并让公司员工黄某伪造购销合同、定金收条等虚假贷款材料,由胡某等审查核实盖章,上报信用社骗取贷款。
而作为业务信贷员的连某未对15名借贷人的虚假贷款资料、贷款用途、经济状况、偿还能力和反担保人经济状况、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审查,制作了与实际不符的贷款调查报告,向15名借贷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197万元。2020年6月,信用社进行专项审计计算,公司尚有1114万元的贷款未归还,扣除保证金,造成信用社近104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案发后,连某自首。
作为银行信贷员,严格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认真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是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未履行好工作职责,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信贷员将被依法追责。最终,连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是银行从业人员最易触犯的罪名之一,同时违法发放贷款罪往往不为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所重视。
法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金融从业人员要守护好自己的岗位,守护好自己的职责,守护好自己的信仰。对于自身岗位要恪尽职守,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文案:何章园、张颖
原标题:《以案释法|违规放贷上千万 玩忽职守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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