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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唤醒家长“教育力”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教育,至今流传着“爱子之道在于教,教子之道在于严。严,斯成也”等古训。没有教不好的孩子,只有不会教的父母。家庭是我们出生和成长的地方,其中的生活经历对我们的一生具有极大的影响。
我们对自己的认识,对待他人的方式,绝大程度来自家庭环境的塑造,在家庭中形成的各种观念也会伴随我们的一生。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何教育孩子,是每位家长的必修课。
相关研究表明,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超过50%,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中,单亲家庭、隔代监护、留守儿童占比超过20%,近80%的案件存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放任、打骂、体罚孩子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
因此,不良的家庭环境、不当的教育方式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
近日,江阳法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化名)、张某(化名)因犯罪被判缓刑。承办法官发现两名被告人的家长均未履行好监护职责,疏于家庭教育,没有通过有效的家庭沟通和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
鉴于此,承办法官向被告人李某、张某的家长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分别对李某、张某的家长责令如下:
一、在李某(张某)缓刑考验期间督促其按时到相关部门报到并接受监管,加强对孩子的沟通和关心,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鼓励其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二、加强自身法律知识学习,同时加强对孩子法律知识方面的培养,培养其法律素养和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缓刑考验期满后,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科学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四、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加强亲子陪伴,密切关注其交友范围,禁止孩子接触社会不良青年,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交友观;
五、引导孩子树立自食其力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养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
收到《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后,被告人李某、张某的父母分别向江阳法院书写了保证书,保证按照指导令的要求管教孩子。被告人李某、张某向江阳法院书写了承诺书,承诺努力改正错误,不再违法犯罪。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第一部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这部法律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要求家长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让家庭教育步入了法治轨道,家庭教育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国家力量的介入,让那些缺乏责任心的家长不再有借口不管孩子、不教孩子。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力抓手,是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尽责带娃的有效手段。
江阳法院以此为契机,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潜移默化地融入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实践中,及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唤醒家长“教育力”,切实担负起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大格局中的重大使命和特殊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落地,切实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江阳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唤醒家长“教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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