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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行流水千万,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判刑!
费尽心机隐藏、转移财产,
银行流水累计达千万,
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这一切终究难逃人民法院“火眼金睛”
近日,柯桥法院审结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执行人钱某为自己的轻视和侥幸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16日,柯桥法院判决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支付绍兴某针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纺公司”)货款及利息442万余元,纺织公司经营人暨被告人钱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纺织公司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但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绍兴中院裁定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依法向上诉人送达,一审判决于2019年8月11日生效。在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钱某及纺织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针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立案前后,被告人钱某通过其实际控制使用的计某某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仅从2019年8月11日起算,钱某所用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资金流入亦累计达1000余万元。
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钱某将一批万多安东尼牌红酒(原产国为意大利)作价61万余元交予针纺公司抵偿债务。经价格认证,该葡萄酒在2019年10月25日的市场零售价为100元每瓶。
法院判决
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钱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柯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法官说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法院智能化查控手段日臻完善,借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有效实现了现代科技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尽力做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一网打尽”。柯桥法院将用足用好网络查控系统,注重部门联动配合,对发现的拒执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扎实有效地推动打击拒执活动向纵深发展。在此,也告诫被执行人要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否则悔之晚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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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事审判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银行流水千万,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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