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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转账截图连骗数人,这个骗子终于在蕉城栽了!
如今手机支付司空见惯
买家卖家都享受到了便利
但也有人挖空心思钻空子
使用“伪造转账截图”谋取私利
所以眼见不一定为实
大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谢某以报名培训班课程、购买净水器、母婴用品等为由,通过微信向被害人发送超过应付金额或直接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要求被害人将转账套现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还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卓某等6人人民币共57264元,其中4750元未遂。
2021年11月2日至11月6日期间,谢某以其本人孩子或介绍他人孩子报名培训的名义,骗取教育培训老师卓某32368元。
2021年11月16日,谢某以购买净水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陈某某5500元,因陈某某账户无足够金额,其中1000元未支付。
2021年11月17日,谢某以购买奶粉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叶某402元。
2021年10月15日,谢某以购买净水器的名义,骗取张某8450元,因张某怀疑被骗,其中3750元未支付。
2021年10月13日,被告人谢某以购买母婴用品的名义,骗取郑某9594元。
2021年10月15日,谢某以购买净水器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彭某950元。
2021年11月17日,谢某在金涵畲族乡某小区被抓获。案发后,谢某陆续返还上述被害人共359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依法惩处。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蕉法君提醒,在生活中应当注意防范,不要轻易添加陌生人为支付宝或微信好友,对于身份信息不明的人不要随意转账,防止被骗。在涉及有风险的转账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管是用支付宝、微信还是银行卡转账,都不要轻信对方发给自己的到账截图;转账之后万一发现自己被骗,应保留好聊天及转账记录证据等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以求将损失降到最低。
原标题:《伪造转账截图连骗数人,这个骗子终于在蕉城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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