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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
近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毛某某、张某某、钱某某、莫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四万元不等。
01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至8日期间,四被告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是他人违法所得款项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从事网络诈骗资金转移,并从中获利。经调查审理,上述四张银行卡单项流入资金共计1740813元,均被认定为上游犯罪的诈骗资金,被告人毛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0元,被告人张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100元,被告人钱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元,被告人莫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600元。案发后四被告人均退缴了违法所得。
02
法官说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将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不费吹灰之力就可实现月入千元,此等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心动不已,但如果轻信了这方便又赚钱的“美差”,那你就落入了骗子的陷阱,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本案中,四被告人便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随意出借银行卡,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锒铛入狱。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高薪是陷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微信号、支付宝号、手机号出借给他人,或帮助转移资金,更不能随意买卖银行卡,以免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否则一旦被他人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将会涉嫌犯罪。
原标题:《当心!出借银行卡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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