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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恋爱期间的转账 是赠与还是借款?
恋爱期间的转账
是赠与还是借款
热恋时,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情侣之间经常会互相转账或互赠财物,从而使双方构成赠与关系。现如今,情侣之间存在密切资金往来的现象非常普遍,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但分手后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都算赠与吗?近日,延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回顾
原告A与被告B在恋爱期间,原告向被告转账35000元,被告将35000元中的30000元转账给其他人用于房产投资,剩余的5000元转账至自己支付宝。原、被告分手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便向法院起诉。那么,原告A转账给被告B的35000元应该算赠与还是借贷呢?
审理中,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称该35000元的转账系双方恋爱期间原告对其的赠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向原告转账35000元虽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但单笔转账金额较大,且能够证明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转账后第二天就转给了他人30000元用于房产投资,在原被告分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并未直接否认,被告借用原告的款项用于房屋投资的事实成立,故原被告之间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B返还原告A借款35000元。
法官提醒
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在认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时,应当结合转账时的备注、金额的特殊含义、资金用途等来综合认定。如果是在特殊情况下转账富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如“520”“1314”等,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对于其他款项,法院则会结合双方的感情状况、转账备注、款项用途及其他证据等来进行合理区分,进而综合认定款项往来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
原标题:《【以案释法】恋爱期间的转账 是赠与还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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