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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法小课堂】因小失大,出租银行卡被判刑!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诈意识和防骗能力,北辰法院积极组织开展以“预警劝阻别忽视,财产安全要重视”为主题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活动,营造全民反诈、预警劝阻的浓厚氛围,以防范之力,遏制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
出租银行卡就能获利?
卖卡越多,赚的越多,
躺着就能赚钱,
这等“好事”你心动吗?
告诉你!
贪图蝇头小利正一步步将你引入
犯罪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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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失大,出租银行卡被判刑!
——禇某某出租银行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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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被告人禇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出租其名下3张银行卡,获利人民币6700元。上述出租的3张银行卡进账流水总额超过人民币30万元。2023年1月13日,被告人禇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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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北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褚某某存在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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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
为贪图蝇头小利,非法出售、出租、出借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等,殊不知,早已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实现转账套现的工具。法官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依法、合理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账户,不要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出租、出借或出售。一旦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成为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最终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应有代价。
原标题:《【辰法小课堂】因小失大,出租银行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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