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了贷款刷流水,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行不行?威宁法院:刑!
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为了贷款赌博,2022年8月提供四张银行卡给他人进行转账刷流水使用,其中三张银行卡产生交易流水62万余元。期间对方主动转账25000元到胡某的支付宝账号里面,胡某将25000元转账到网络赌博账户兑换游戏金币,在“大赢家”APP 上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处罚。结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大家需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被诈骗分子设计的高额利润陷阱所诱惑,给骗子提供资金流转的银行卡,更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帮助骗子把骗来的钱变现,让自己成为违法甚至是犯罪分子中的一员。
原标题:《【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了贷款刷流水,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行不行?威宁法院: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Android版
iPhone版
iPad版
- 澎湃新闻微博
- 澎湃新闻公众号
- 澎湃新闻抖音号
- IP SHANGHAI
- SIXTH TONE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