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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多张银行卡牟利 呼和浩特市一男子帮信罪被判11个月
11月30日上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以公开形式,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进行当庭公开宣判,请全体起立!
此次庭审案件中的被告人周某,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在2022年2月19日至3月2日期间,周某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流入流出578万余元。涉及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18万元,同年的3月9日、3月20日流水涉及被害人共9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分别为102615和97340元。
法官:本案被告人周某,他自己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团伙,进行银行的支付,帮助结算。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明知对方使用自己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于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10日按照对方要求前往广东省揭阳市、重庆市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刷流水,共非法获利30737元用于日常消费。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综合全案,被告人有从轻的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第二他违法所得没有上缴,我们作出对被告人,犯有帮信罪,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第二对他的违法所得,30737元依法予以追缴,这个是上缴国库。
玉泉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这样公开庭审的形式,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课堂,告诫大家,切勿贪小便宜抱有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进行出租 出借和出售,真正起到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良好教育效果。
原标题:《出借多张银行卡牟利 呼和浩特市一男子帮信罪被判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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