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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

[图片] 增值税电子发票 税总局能查到,但是没有发票专用章,这种发票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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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注意啦!!发票票样更加简洁 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简单的来说就是取消了加盖发票专用章!取消了加盖发票专用章!取消了加盖发票专用章!!重要事情说三遍。

签章方式更加先进 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

(新旧电子发票对比)



【提醒—老版电子发票继续能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如何查询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 /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指定条件的发票信息,以电子发票为例,查询结果如图 所示。


已开发票查询界面

【第二步】点击具体项后的“查看原票”按钮,可查看原票信息。在电子发票原票页面有“下载”,“发送邮件”,“二维码”三个按钮,用于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如图所示。


增值电子普通发票原票信息

电子票版式文件下载的三种方式:

第一种: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原票信息查看页面中,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电子发票至本机磁盘。

第二种:用户打开扫描二维码所得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如图所示,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电子票版式文件。


打开链接地址

第三种: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如图所示,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点开链接后的操作与方式二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查验

税务监制章的验证:

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如图所示。

税务监制章验证

验证有效,如图所示。


税务监制章验证结果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关注小编,了解更多财税知识和园区优惠政策!

发布于 2020-06-10 09:42

‘’为什么这张电子发票没有章?”“是假的吗?”

最近,由于电子发票在部分手机上印章显示不全的问题,引起了不少消费者对电子发票真伪问题的质疑。

别着急!今天,小编就这个问题,详细为大家解答。

如果,你在查看电子发票pdf文件时,看到的是这样的页面:底部没有红章



别慌,也别怀疑,这并不意味着发票是假的,也不是因为发票在开具过程中没有生成签章,而是因为某些手机和浏览器的设置限制,才导致印章显示不出来。

当然,这种现象只存在部分手机上,如苹果手机和一些没有文件管理器的安卓手机上。

那么,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避免呢?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三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1、直接用电脑登录发票通平台 fapiao.com,查看电子发票;或将电子发票下载至桌面,使用PDF阅读器打开查看。

2、在发票通微信公众号上,可选择将电子发票转发至个人邮箱,从而在电脑上使用pdf阅读器查看电子发票。



3、使用发票通APP查看电子发票。在手机上安装PDF阅读器(苹果手机请安装adobe pdf软件),将电子发票pdf文件下载后,使用阅读器打开,就可以看见完整显示的电子发票啦!


关注我,咨询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于 2020-06-07 14:40

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印章中的作用很明确,在开具发票时使用。随着数电票的普及,发票专用章将会逐渐淡出大家的视野,很多公司出现了纸质发票、数电票和普通电子发票并存的情况。收到发票如何判断哪些是需要盖章的,税务代开的发票还有章吗?如果有这样的疑问赶快来了解一下。

纸质版发票

所有的纸质版发票均需要盖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

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通用定额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发票

判断是否盖章,注意发票右下角是否出现“销售方(章)”的字眼,票面有显示的就需要加盖。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需要盖章。

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版开票软件,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纳税人另外再加盖。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

在使用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UK),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平台开具电子发票不必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需要盖章的(1)右下角有销售方(章)的字样(2)开票品名栏是“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不需要盖章的(1)右下角无销售方(章)的字样(2)开票品名栏是“项目”。

新版电子发票也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了发票专用章。

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代开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

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数电发票

再也不用担心发票盖章问题,全电发票(数电票)已取消发票专用章栏次,不要再因为没有章拒收发票。

  • 如果是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纸质打印件上也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纸质数电票丢失或者损毁,可以从税务数字账户重新下载与打印。
  • 发票预览页面是无法显示发票号码、监制章和二维码的,需要发票交付后才能显示完整票面信息。


发布于 2023-09-15 14:15

没有发票章的电子发票,就是下边这张发票:



那么这张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入账?是真是假?

回答是肯定的。能!

其实,国家早已明确!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





老版和新版电子发票区别主要有两个: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需要说明的是,新版电子发票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

根据国家税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解读,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

解读中原话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税务总局另行公告前,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如下图这样的带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是合规有效的。



所以,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合规的,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新版电子发票

如何判断真假发票?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指定条件的发票信息,以电子发票为例,查询结果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

点击“查看原票”按钮,在电子发票原票页面有“下载”,“发送邮件”,“二维码”三个按钮,用于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如下图所示。



通过“下载”“二维码”“发送邮件”等按钮,都可以下载电子票版式文件。

第三步:

使用OFD阅读器打开下载的版式文件,右键点击电子发票上的税务监制章,选择验证,如图所示。



验证有效,如下图所示。

OFD阅读器下载方式: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v-veri.chinatax.gov.cn)在“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电子发票报销是否需要打印?

财政部会计司3月31日网站公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划重点:

(1)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报销管理也需要经办、审核、审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复入账;

(3)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

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档案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档案局,国务院各部委财务部门、档案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档案部门,中央企业财务部门、档案部门: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二、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六、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七、本通知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2020年3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31日

从上海等试点城市2020年电子发票“取消”发票专用章,再到今年电子发票新政开始也一年多了,但我们发现还是有很多财务人“固执”要求只要有专用章的发票,让业务人员“两头问”,这是不可取的。

发票不一定非要有红色“专用章”才可以使用哦。


需要更多电子发票报销知识请关注米印盒子公众号获取。

发布于 2022-04-02 14:03
电子发票上为什么没有发票专用章
1647 播放 · 1 赞同
发布于 2021-06-26 11:22· 206 次播放




2021年11月30日,多地区税局先后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宣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也就是说即日起,你可能会收到这种发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新型发票,老丁特此整理本文,财务人员一定要仔细看而且要看到最后!否则当单位收到这种新型发票的时候真有可能不辨真假不懂使用!


截至目前为止: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税务局已发布最新试点公告。



点击了解政策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点击了解政策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点击了解政策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新政要点速览:


1)试点地区:

  • 上海/内蒙古: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全区
  • 广东: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


2)法律效力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实操要点及适用平台

  • 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全电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纸质发票及成品油、稀土、机动车(含二手车)、卷烟、出口、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1)全电发票无联次

全电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2)全电发票样式只有开票人

全电发票具体样式如下图所示:




1)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2)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3)《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

《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试点纳税人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也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发票,纸质发票仍按照原有规定管理。


4)《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吗?

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后,从事机动车(含二手车)业务,暂不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带“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上述三种发票的,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5)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都可以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6)纳税人开具或取得全电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的全电发票,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7)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依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点击了解完整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


“全电发票”的试点要点内容已经讲解的差不多了,既然聊到了发票,老丁再为大家集中解答一下11月4日《 “取消”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变了!全国范围适用!》推文中的热点问题。


Q1:电子发票不光要保存纸质版,还需要保存电子版,那为什么不直接用纸质发票?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1)电子发票归档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以无需打印纸质版发票。


根据财会[2020]6 号第三条明确: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2)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才需要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且相对于纸质发票而言,电子发票还有领用便利,财务管理高效,降低接收假发票风险等优势。


Q2:这电子发票基本都是PDF格式的啊,这电子版的还得全部上那个平台转化成那个O什么格式才算有效的?


在“全电发票”施行之前,电子普票是既有PDF格式也有OFD格式,电子专票是只有OFD格式(仅税务Ukey开具)。最简单的辨别方式主要看看右下角有没有销售方:(章)”栏次。


有盖章的保留PDF版即可,无需转换成OFD格式。


如果没有,就是税务Ukey开具版,不需要盖章的;需要转换成OFD格式保存。



在“全电发票”施行之后,不需要盖章的除了税务Ukey开具版,还有“全电发票”。这两者也很好辨别,最下方只有开票人的就是它。同样不需要转化成OFD格式保存。


Q3: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没有下载OFD文件呀?请问哪里可以下载OFD文件?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inv-veri.chinatax.gov.cn)”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查验通过后。


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可供选择“OFD版式文件下载”或“PDF预览版下载”。


Q4:请问一下,电子普票开好后,在哪里发送pdf格式的发票给客户?



开票方用税务Ukey开具完电子发票后,可选择通过“二维码或发送邮件”的方式将电子发票交付给受票方。受票方可点击开票方提供的二维码或邮件的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打开后可预览或下载,这里可供选择“OFD版式文件下载”或“PDF预览版下载”。


若要直接发送PDF格式,则需要在自行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其他方式,预览发票时,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选择“PDF预览版下载”;然后再发给客户。


老丁不建议这样操作,一方面是增加自身工作量,另一方面收到的发票的财务还需要按Q3提示步骤,再次查验转换成“OFD版式文件下载”,才能存档。


Q5:电子专票的进项税抵扣问题怎么处理呢


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税务Ukey)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


登录成功后,点击【抵扣勾选】,选择发票抵扣勾选功能。再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下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



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确认对话框。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


本次“全电发票”试点开票用户及前期的受票用户都将集中在上海,广东,内蒙,后面会根据试点情况调整试点范围。就目前而言,其他地区暂不受影响。


但是发票电子化是大势所趋,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也变更为全国;自12月1日起,除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无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又填新成员——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财务需要不断学习。


今天的电子发票内容就分享到这儿,阅读过程中还有疑问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篇内容为丁税研习社原创,转载时请注明来源。

撰文: 老丁 | 封面等插图:绵菟 | 推文编辑:降娄

编辑于 2021-12-06 10:14

近期,很多人在询问: 为什么现在的电子发票没有专用章了?能用吗?

其实年初电子发票就有新政发布,今天咱们再来回顾一下。自2021年1月21日起,电子发票已经可以在全国范围开出普票和专票了!这也意味着,纸质发票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本文重点一览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3、电子发票取消之前的“发票专用章”,改为电子签名;


4、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01

国家早已通知!

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开收!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02

电子发票政策如何理解

国家财政局回复了!

具体解读如下:


一、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


二、前期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有何变化?


根据《公告》和前期试点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宁波、石家庄、杭州等3个地区已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在2020年12月20日(含)前仅限于规定地区,自2020年12月21日起扩至全国。上述地区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三、电子专票具备哪些优点?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 发票样式更简洁
  • 领用方式更快捷
  • 远程交付更便利
  • 财务管理更高效
  • 存储保管更经济
  • 社会效益更显著

四、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五、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税务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开票设备免费领取、电子专票免费开具、首票服务便捷享受、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六、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七、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是不是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都可以开具?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八、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九、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十、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03

没有发票章的电子票到底能不能报销?

员工小王客户发来一张发票,小王拿着去报销,财务人员直接拒绝接收,发生了以下对话:

就是下边这张发票:

可能很多财务人,都认为上面这个财务说的对,发票嘛,不管真假发票章还是要有的,没有章的发票算什么?


那么这张发票到底能不能报销入账?是真是假?


其实,国家早已明确!电子普通发票取消加盖发票专用章!



04

电子发票打印入账留存的

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财政部会计司3月31日网站公布《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电子凭证和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报销管理也需要经办、审核、审批流程,且能防止重复入账;

以电子凭证纸质版入账留档保存的,必须同时保存电子档。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企猫小曾。

编辑于 2022-02-11 11:45

员工(小王):你好,帮我报销这张电子发票

实习财务:抱歉,您这张发票没盖 “发票专用章”,不能报销~

员工(小王):什么 ???电子发票也不行?

实习财务:您好,电子发票也需要加盖 “发票专用章” 。


难道又双叒叕得换票?

此时的你,每每报销受挫,内心的草原是否经常有上万只草泥马在奔腾?

别慌下面这个税法知识让你硬气一回!

税法规定: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法规说明,我们知道通过 “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样式没有发票专用章,取得的这类发票为合规发票,可以报销。

如何才能快速区分出仍需盖“发票专用章”的电子普通发票呢?

方法:看发票右下方“备注栏”下方是否有“销售方(章)”的字样。如果有,则需要加盖;如果没有,则无需加盖。

01 、有“销售方(章)”字样

02 、没有“销售方(章)”字样



来源:微信公众号“每天学点税法知识”

编辑于 2021-12-09 19:50
收到一张发票,上面没有发票专用章,能用吗?
699 播放
近期有很多朋友问我,最近收到的电子发票没有发票专用章,这能不能用于报销呢?是有效的发票吗?更有甚者被客户要求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于 2023-05-10 13:18· 6 次播放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坐标:成都

电子专用发票没有发票章: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印章,即电子专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

发布于 2021-01-19 09:16

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于是,问了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的客服人员,感谢他们。

希望对你有启发!

为遭受过如此对待的同类啊,鸣不平;谨以以下故事平复我们受伤的灵魂。

其他的就不点名,请一一入座。

发布于 2020-09-16 11:51
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能要吗
1125 播放 · 1 赞同

没有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能要吗

发布于 2021-09-02 14:18· 311 次播放

采用电子签名

发布于 2022-07-14 18:12

建议先看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随物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以及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以上条文可简单理解成消费者再收到电子发票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的,则不需要再加发票专用章了哦~

如果关心如果电子发票的真假问题,可以试试用第三方“ 微签”电子签章系统来加盖电子章,从安全角度,可添加CA数字证书也可通过发票验签可追溯签章人的主体、办法的机构、签章路径时间等等信息来判断发票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从功能实用的角度来看,就能够实现发票电子签章、审批、文件、收款发票管理等等多个的功能。

发布于 2022-02-07 13:30
(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