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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强制执行15天拘留后仍不还钱怎么办?

老赖,不还钱,强制执行,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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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从来都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说过很多次,拘留的时候一定要跟法官讲:“老赖手机里绑了别人的银行卡”。必须要翻开对方手机看看微信、支付宝、网购软件,绝大部分人都换了微信,换了实名,换了别人的银行账户。

实践当中,那种有手有脚,欠了几万块的一分都不还的。都不用细佬看,这帮人就是铁打的老赖,烂人一个。

欠得多的,说身上绝对没钱,也不可能,只不过欠太多了,资不抵债的可能性非常大,索性一分都不还了。

所以,拘了人,一定要沟通看看手机。

编辑于 2023-10-01 21:45

老赖被拘留,如何充分发挥拘留的作用,让他还钱!

来——先说方法,再讲故事。

千万不要认为把老赖拘留了,这个事儿就完了!

如果这样子来操作,就把拘留这个这个机会给浪费啦。

做拘留,需要同时把这四个动作做了才算是发挥它的作用。

1,查手机支付软件

具体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云闪付绑定的银行卡等

大部分被执行人并非没有钱,只是在借用其他人的名义消费,进出账。查看支付软件上绑定的银行卡是有效的解决路径。

可能有看官会问——微信里面的银行卡只能看到后面四位数呀,看不到全部,这个怎么办。

如图:

只要确定老赖绑定了其他的银行卡,把基本事实固定,然后找法官开调查令调取微信流水记录,再对照流水就可以把这个账号找出来了!

只要想做,一定有方法!


2,查阅京东,淘宝、美团、饿了么等购物软件上的收件地址

这些软件上每一条地址都与被执行人息息相关,每一个地址可以说都是一条财产线索,答主曾亲历了几个,亲测有效!


3,做笔录、做笔录!!!!——十分重要

查到了上述线索后,算是完成了第一步,第二步同样重要。让 承办人做笔录,或者承办人没空,申请 执行人的代理人可以帮忙做笔录,实务中也不是不可以(前提是跟承办人说好)。

实在不行,做个录音也未尝不可!

通过笔录的行使固定第1项、第2项内容,才算是真正的固定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4、拘留通知需要签收、需要签收!!!!——十分重要

拘留通知记得要被执行人签收的原因为——有的案件法官实际不想拘留被执行人,只是想通过 拘留决定书“吓吓他”。所以,最终根本就没有送 拘留所的移交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按 最高院关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入罪具体情形,其中之一的即为——“被执行人经采取拘留、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的”。这里的“拘留”包含了“宣布拘留”和“ 实施拘留”。

现实中,若没有真正实施拘留,仅仅只是宣布拘留, 申请执行人又没有注意留下痕迹,最终若想以此作为基础进一步打击被执行人,几乎不可能做到。



某案

庭审开着、开着,突然旁听席下进来了两位法警大哥,我们心理正纳闷儿?

——这两位法警大哥可真好学、这是要来旁听的节奏吗?毕竟庭审忠涉及的事情也不是那种鸡飞狗跳、杀人放火的事儿。

一个常规的庭审,法警大哥可根本没有必要出场。

开庭结束后,法警大哥走在我当事人的身边,轻轻的拍拍他的肩膀“走,我们去 执行局坐坐呗”

这位大哥顿时觉得不妙,但是奈何也不敢直接撒腿就跑,赶紧让我随同一起去打探情况。

大哥被“护送至”执行局的某会议室后,法警大哥温馨的给他倒了杯水,大哥,此时依然能够淡定自如。

几分钟后,法官带着“案卷+拘留决定书”走过来了。

案卷使劲儿往桌子上一放!大声呵斥“某某某,你耍我们嗦,跟你联系好多次你,你都说来解决,跟你联系开门评估,你也同意,我们去了现场,你人跑了——耍我们,很好耍迈........”

巴拉巴拉........一顿猛烈输出。

此时,才知道,——原来这位大哥在其他案子的执行中“放了法官鸽子”。


“来,今天我们再来耍一下,把事情说清楚、解决清楚,你就别想走........”

继续一顿猛烈的输出......

“法警,给他正点仪式感,先给他把手铐带上......”

这位大哥,颤抖着端着杯子抿了一口“等待着仪式感的降临”

然后又是一阵巴拉巴拉......

最终的结果是,大哥打电话让家人来救他,当场给了一些钱,才算是换回了“自由”。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点关注、收藏就真的可惜了,万一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编辑于 2023-04-24 17:40

拘留后拒不履行的,原因无非这几点:

1、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2、拘留措施对于被执行人而已没有用,他能扛下来。

3、被执行人心中有气,即便忍受拘留也不愿意还钱。

怎么办呢?

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进行控制,才是对这类被执行人最大的打击。

实在不行,收集证据,走拒执吧。

发布于 2022-06-26 12:03

在民间债务纠纷中,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为标准,债务人有条件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15日的司法拘留,如果情节严重者即构成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需要我们的债权方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搜集相关老赖藏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证据提交法院,由法院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尤其是在老赖拘留期间,如果我们的债权人能够第一时间协助法院提供相关老赖藏匿、隐匿资产,法院一般都会继续施行拘留15天,而且这个次数没有相关规定,再严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

发布于 2020-10-14 15:44

我是‬法说执行-刘先生,专业法律执行工作者,行为执行领头羊。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2021年,浙江全省法院新收拒执刑事案件1077件,同比上升34.5%,审结1042 件,同比上升25.1%,判处拒执罪767件851人,持续保持依法严惩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常见情形主要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迁出房屋,暴力对抗执行,故意失联甚至“跑路”等手段规避执行。

以案普法(来源:12309)

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袁某某以**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名义,向魏某某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在借款期限届满后,袁某某陆续归还其借款本金200万元和部分利息后,对其余300万元及利息,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魏某某将袁某某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2017年9月28日该院以(2017)陕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归还魏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和至实际支付之日的逾期利息。

袁某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以(2018)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上述内容。袁某某在接到终审判决后,仍拒不履行上述判决。

同年8月7日,魏某某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某某拒不到庭。经该院执行庭多方查找,于2018年11月30日找到袁某某并司法拘留15日。在执行期间,袁某某拒不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线索,亦拒不向法院如实申报其公司财产。

经查,2018年1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163603.45万元。袁某某拒不向法院提供工程款去向,也不如实申报公司财产和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办公地点,使法院执行不能。

另查明,自2018年9月至今,袁某某所使用的微信账户SL2018YRS****(昵称凤凰**)入账112.947477万元,支出484.921426万元;微信账户YRS1976****(昵称HONOUR**)入账207.292313万元,支出142.52921万元。


什么原因让他无视法律威严,既不如实申报公司所得款,甚至微信账户至今数百万的流水支出?

1、法院程序化执行后案件终本,债权人更是无法推进案件。

本案两个被告主体,袁某以及其名下公司,法院对于公司的排查:公司公账储蓄余额,机器设备,厂房土地,车辆。对于个人的执行排查:房产,车辆,银行储蓄,工商信息,证券等执行查封。

想必大家都清楚,不管是老赖公司或个人,债权人长时间的追讨债务无果直到法院起诉,那老赖几乎不止一个案件在身。表面的财产能转移的都提前做了转移,或其他隐匿手段来规避执行。

而法院的排查不够全面,对于房产,地方银行的查控还是有一定的不足,导致案件执行无果。债权人没有执法权,没有排查权,没有明确的执行方向,案件进入死循环,恢复执行都难。

2、法院执行手段偏软,偏弱,对“老赖”构不成威慑。

限制高消费,失信黑名单,查封冻结储蓄账户以及名下财产的权属查封等程序执行手段。这些执行手段对于“老赖”来说没有任何压力,所以债务能拖一天就拖一天,拖到债权人身心疲惫,直到放弃债权。

本案17年起诉到18年底终审对袁某司法拘留15日后便终本在法院,直到21年4月2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袁某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批准逮捕。

两年多的时间,袁某的日子可谓是灯红酒绿,微信流水支出足以说明这一点。执行工作的关键没有表面的财产可执行,那对于有钱不还的“老赖”就是施加压力,把债权人的被动变主动,最好的就是以刑促调。

3、案件执行方向不对,导致案件执行不能。

具某查平台数据显示,袁某这家公司06年成立,注册资金5个亿,实缴2.6亿。司法案件近200个,那么在执行公司主体的方向法院又只做了该表面财产的查控,而忽略了该公司账目的审计,历史股东是否能追加?

以刑促调是民事执行案件最好最有效的结案方式,该公司的注册资金这么大,账目审计更是执行公司案件的关键。公司责任人,高管是否有职务犯罪,偷税漏税,侵占,挪用,是否能掌握以刑促调的犯罪行为。

对于个人的执行方向首先是法院的查控不全面,债权人没有权利执行排查,导致了案件执行不能。本案袁某被法院司法拘留过一次,但是在司法务实中太多的案件做不到拘留“老赖”的手段。

案件在终本后想要拘留,找人成了债权人最头疼的事,中国的私家侦探没有合法化,法院的调查令又不能开个公民个人,律师又不愿过多的在执行程序下功夫。而在执行排查取证是关键,罪名看行为,不能有效地排查又如何掌握其行为?

本案袁某被“拒执罪”立案公诉的关键1、没有如实申报公司所得款。2、18年至今微信账户流水高达数百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具体查阅法条),袁某被立案公诉。

所有的“老赖”都是不见棺材不掉泪,2021年5月21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袁某的还款事宜达成部分和解,并当庭按约定履行,当事人魏某于同日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袁某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经营这么大的公司对法律意识应该也不至于如此单薄。终本后的两年或许认为法院对他没有办法了,最多也是拘留15日,殊不知一旦债权人掌握的其犯罪行为那就不是还钱这么简单了。

在这里告诫大家,执行的关键是如何掌握“老赖”有履行能力的行为,而不是盯着他的账户里面有没有存款,能到起诉撕破脸钱早就转移了,所有要查账户的流水明细,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在里面体现,从而达到以刑促调的目的。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电子证据早已从原先审判实践中的“边角料”变成现在的“主角”。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的转账记录也已成为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

前面我写过很多执行“老赖”的文章,以及视频(关注我@法说执行以便查阅)。其中针对各类案件的执行方式都有,特别提过执行“老赖”法院调查令的重要性。以及排查“老赖”账户流水,微信账户流水更是执行的关键所在。

21年浙江法院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强化自诉引导,畅通自诉通道,2021年共受理拒执自诉案件318件,占全部拒执犯罪案件总数的29.53%,远超全国拒执自诉比例,自诉打击老赖实效进一步提升。

有效地掌握证据后我们也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去操作案件,具体的取证方式,自诉流程可以看看我前面写的文章,好了,以上执行方式希望对你有用,具体细节可以关注我@法说执行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给你分析!

我是@法说执行-刘先生,带你‬了解‬更多‬法律‬执行‬相关‬知识‬。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司法权威,不容挑战!

一名知法、懂法、守法、学法的深漂男孩。

关注吧,随时解答!学法懂法,知法回答。

发布于 2022-04-12 15:04

欠债者被法院拘留15天还是不还钱,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欠债者确实没有钱,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这种情况,法律对他也无能为力,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欠债者确实无力偿还的,法院也可能会终止执行,不过,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资产可执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执行。债权人也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分期还款,如果对方有意愿还款,一定会同意这个方案;还可以协助债务方获得稳定的收入,这样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了债务人,可谓是一举两得,也是我认为最好的方案。
二、欠债者有钱,但是却拒不偿还,宁愿被拘留也不还钱。
这种情况,说明欠债者是一个真正的老赖。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这样的人,他们欠着别人的钱,不是想方设法还债,而是千方百计赖债。对于这样的人,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惩戒,而且这样的人,终有一天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他的家人也可能会受他的影响,也从侧面反映了此人不懂得自尊自爱,更不是真正的爱家人。
法律是怎么做的?
1、将这些欠债者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高铁、飞机等等。
2、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3、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5、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执行力度的加大,欠债不还者想赖账越来越难了,所以要相信法律。

发布于 2019-09-10 10:19

请自行百度刑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申请执行庭以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前提是有钱拒绝还款,而不是确实没钱)。

关进看守所吃官司,百分之八十的人会在判决前老老实实还钱的。

编辑于 2016-09-23 22:21

绑定别人手机号微信和银行卡之后呢?是能直接执行绑定他人的微信余额和卡还是执行他在国外生活的老婆孩子? 这种有钱不还的都没办法,还搞那种比如他厂子倒闭上游欠他的,他欠银行和你的,这种没钱的你怎么搞? 除非国家出台欠钱不还直接入刑,上下三代人连带责任,要么你就不要借钱,整得像个二五八万一样张口就来。 我家里零几年给一个非常好的做米厂和酒厂的朋友借钱加银行担保贷款,后来人家直接全家消失,那时候大家只知道他有一个儿子在欧洲留学,最后才知道对方大大小小个人加银行共欠了有二十多家,反正至今都没找到人,厂子早被法院银行收了,他那两个厂子还不够他欠的最大的那两家赔,我家里给他担保的贷款后来也是我家里还的,这笔帐早烂手里了,什么办法都试过,你能怎么样? 现在能执行到的是除非对方有疏漏,执行时候正好打到他的软肋,比如他名下有一房值三百万,他炒股爆仓欠外债四百万,债权人第一时间二十四小时贴着他,准备执行到他身上,但一般这种人早就想好后路了,没后路的直接就跳了。 大家可以参考某年南北车合并四倍杠杆场外配资炒股跳楼的案例,后来虽然财产保住了一些,但人也没了,实在可惜,本来无忧无虑妥妥的中产阶层,因为投资失败,又不是有钱不还,但即便有钱,不还又如何呢? 你申请居留,可以,没问题,拘留所检查时候发现他有三高,直接不收,你能怎样?或者他家里有关系上下打点,人家直接反馈找不到人,你又能怎样?退一万步讲,他每年主动去拘留所报道领十五日豪华游大礼包,拘留所里面的人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饿了买点自己喜欢吃的,没事抽会烟,打打牌,看看电视,你又能怎样? 某乎上现在真的是一堆法务想敲负债人最后一笔的,打广告的,还有编新鲜故事的人太多了。 大家反正听我一句劝,不要借钱!不要借钱!不要借钱!真有过命交情的想帮助他的直接给他转账就完事,爱还不还。

发布于 2023-12-21 09:50

我都被拘十五天了,我还[还钱]???

我要能还的话还会被拘十五天???

发布于 2023-10-03 16:24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而言,这几年应催收账款是一个让人无比头大的难题,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带来的阵痛以及疫情等多种复杂因素下,企业都在勒紧裤带过日子,在过去的一年中,仅仅是销谈律先森本人这个法律界的无名之辈被委托帮忙催收债务金额都高达上千万以上,而且都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类型,每天在笔者的知乎消息中都持续有人在咨询如何合法合规要回钱?目前在执行阶段该如何要回钱?法院那边说没有财产可执行了怎么办?目前人都找不到该怎么办?

之前销谈律先森有聊过智慧法院大数据的方法,目前而言这个算是较有突破性的解决路径,目前我们已经在落地,特别是在深圳,稍后再重点具体聊聊这个解决方案,绝对对尔等一定是有帮助的!

要想真正了解如何全面有效追回货款/债款的方法,首先需要解决以下几点:


1)应收账款的难点在哪里?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2)起诉真的无效么?为什么会有‘无效诉讼论“?

3)欠债不还/恶意躲避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起诉后执行的财产有哪些?法院是如何终本?

5)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在哪里?

6)目前市面上的应催收方案有哪几种类型以及对应的法律风险?

7)如何运用智慧法院大数据系统进行深度催收?

8)必须要收藏的6个催收技巧!





我们很多朋友总是会抱怨:对方都恶意转移了财产了,那能有啥招啊!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问题,但我们不能一直抱怨问题,而是要思考这个问题背后的原因,因此,我们需要从这个问题中找到原因是极为重要的:


1、中国是差序化格局的人情社会结构,无论是生活还是商业行为都在遵循这样的规则,以人情世故作为商业合作的约束,这导致我们在法律意识上就显得有些不太重视,随着商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我们在商业合作上的道德观念需要重新升级,以合同契约的法律保障基础上的合作是对双方的负责任,是新形态的道德形式,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之间的“人情世故”;


也许你会说:你所在的行业都是口头协议合作的商业惯习啊;只能说事实是非常残酷的,总有得有失,就看自己能否坚持长远利益,建立ABC类客户管理办法,不断去筛选和沉淀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这样才能走的更加的远,有些客户即使你万般逢迎,最终还是离你而去;


公司在应催收账款的风险规避要先从客户评估开始,公司不去创造利润其实就是一种罪恶,不能带来利润的客户是公司的负债而不是客户,在和客户签约前务必要对其财务状况以及信誉资料调查,对客户的信用做出评价,控制应催收账款的规模,我们都会有具体的方法和技巧;


对账单是证明欠款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中对对账单的制作不够仔细和严谨,从而导致欠款方否定欠款事实或否认欠款数额而败诉;因此在与欠款方签订对账单时,应尽量在单据上加盖公章,不能随意由公司工作人员代劳,因为日后欠款方若有意否认欠款的事实,可以以签名的并非员工/没有此人为理由进行抗辩,若对账单没有盖章而只有员工签名的,应要求法院调查此签名员工的社保资料以确认为公司员工,若没有社保以及工资等资料证明授权,那么法院极大可能会认为对账单不合格而不认可;


记住法条:买卖合同的送货单/对账单等交易凭证中仅有员工签名而无企业盖章的,能否认定企业为合同当事人!


2、我们常抱怨法院执行难的背后关键除了上述说的缺乏法律意识以及证据保全弱化的原因外,还有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催收程序和管理上会有意无意给对方提供转移财产的足够时间!公司应把收款责任落实到签约人员,很多事主过于关注签单而忽视了对货款后续的责任落实,需要完善合同的约定,尤其是要注意主体适格/纠纷处理方式和管辖的约定,欠款出现后要及时通过催款函和律师函催收,确定是坏账时马上起诉,便于做好财产保全的工作!


如果公司尚不急于提起法律诉讼追讨欠款的,就应该及时向欠款方发出催款函,催款函可以起到延续诉讼时效的作用,让自己有更多时间准备和考虑,在寄出催款函后,应将催款函复印件以及快递底单留底,同时打印对方的签收情况,以便日后起诉时提交证据,作为欠款方欠款的证据之一;


3、中国的法律体系过于庞大,是因为我们人口众多,56个民族,而且每个地区的风俗习惯和人情良俗的多样化,这就导致纠纷的种种问题,这是国内司法成本极其高的原因所在,每天法院新增的案件以及要处理的压力是极其大的,因此对于金额不是特别巨大或者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经济案件,一般依赖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度的财产追索是很难的,因此我们在进行涉及财产方面的商业行为,务必要依靠自己以及律所再加专业的机构自主挖掘更多的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此笔者建议:要懂得内思反省!





1 关于起诉无效论的吐槽


销谈律先森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每次跟身边的朋友以及客户甚至是路人沟通中,经常性听到:现在啊,通过起诉是没用的,找不到财产,有些找不到人,法院也没辙!然后都是对国内法律的失望和不平!

首先本人还是表示理解,不止是他们,连我们自己作为法律行业人员都会难免对此有些失落,毕竟我们中国的法律体系过于庞大以及多样复杂,需要完善的地方太多了,这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而且加上咱们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也衍生了太多的投机主义以及小聪明行为比如搭便车等,在民事经济纠纷中,常利用制度漏洞进行搭便车,恶意转移或者躲避财产,但是本人以法律行业职业人经验无比坚定建议:务必要相信党,相信人民,相信政府,相信依法治国的方针!相关司法机关部门都在不断出台更加有效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失信被执行人员的难点!


首先我们得重新简明清晰梳理影响诉讼效力有哪些原因?

然后针对这些原因应该如何去解决?针对自身情况判定并选择有效的诉讼委托!


2 影响诉讼效力原因

1)证据的保全和梳理

涉及到整个案件全过程的有效证据有没有做保存,有一部分原告或者双方主体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单纯依靠传统道德价值观的判定标准就想胜诉是不太可能的,当然咱们不是专业律师不知道有效的证据有哪些,但是平时在涉及到自己利益的任何事情,最好具有保全证据的习惯,比如借款要有协议/合同,拍摄的视频最好是备份,现在特别是微信时代,适当的时候要选择发送给信任的好友,不要单纯保存在手机里;

2)委托律所的专业性和服务

首先我们得明确决定胜诉的最关键的两个因素,一是法官,二是律师;对判定结果的决定权在于法官,但是法官裁定的依据在于律师对于整个案件的法理的阐述和展现,有经验的老律师的技巧性法理呈现是足够影响法官的判定,另外是律师的服务是否具备责任感,比如说终本后是不愿意再免费配合,即使是很简单的书面申请都需要收费!

3)起诉到执行的周期长

正常走到诉讼基本属于撕破脸的阶段,要么是对方确实遭遇不好的境遇无法解决,要么是对方故意甚至恶意躲避,从起诉到判决到强制执行基本正常在3个月以上,流程以及成本是较高的,但是最重要的是给与了被告足够的时间进行财产的转移,虽然说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比较是不够全面的,对于有点小聪明的老赖早就在起诉初期就转移走了,这给后面执行难增加了巨大困难;

4)司法机关执行成本和精力有限

基本上法院每天都会新增非常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加上司法流程的繁杂,执行成本是巨大的,很多案件是需要较长的周期排队的,基本上6个月就要进行终本程序,鉴于个人信息合规的严控,法院在民事纠纷的财产冻结更多是停留在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的查封和冻结上,基本做不到深度,除非有明确的线索指向,一方面是因为查询权限,另一方面是精力成本;

5)被执行人投机“有效”规避

很多被执行人通过有限的法人责任,比如注册挂靠的名义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债务;将自己名义下的公司/房子/车子等资产转移到亲朋好友名下或者隐形股东等行为恶意躲避,这是目前执行难遇到最大的瓶颈问题!

其他的还有时效性的问题,甚至很多的原因,上面列举的是影响诉讼效力的关键因素,但是这并不能代表诉讼就没有用!接下来销谈律先森针对这5大主要原因给出可行参考的解决方案,因人而异,具体的案件需要具体的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中就被限制高消费的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有其他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受到刑事处罚!

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具体内容:

(一)乘坐火车、飞机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三)高消费旅游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加旅行社组织时团队出境旅游,以及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出境旅游相关的其他服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内或旅游企业内消费实行限额控制;


(四)子女就读高消费学校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五)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六)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限制失信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需要了解是纳入失信人名单是具有期限的:正常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依据上述的规定,执行终结不同于执行完毕,属于执行程序中的非正常结束制度,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执行程序不要恢复!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对被执行人就不再理会和采取进一步行动了么?

并不是这样,我们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终本执行程序的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据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再看下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二条第三款【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问题】


执行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必须完成对所有已开通查询功能的财产项目的查询,仅查询部分财产项目的,不符合完成网络调查事项的要求。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距完成前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已超过三个月的,还应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再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方的司法的指导性意见是不一样的,我们来看一下很有参考性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解答》第十一条【查控系统上未查到财产,能否直接以终本结案?】:根据《终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对于查控系统不能覆盖的财产,尤其是外省财产,当事人提供线索的,应予核查,不得以终本方式结案。


另外这里讲到的总网络查询的财产线索主要有:

(一) 工资、津贴、奖金等收入;

(二) 现金、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三)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四) 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五) 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益;

(六) 分红、租金、承包金等预期收益;

(七) 被执行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东认缴出资与已经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八) 其他应当报告的有价值财产;

总网络系统是指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监管、土地房产管理等协助执行单位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股权、股票、证券账户资金、房地产等其他财产采取查控措施;

因此综上所述,一般人民法院采取终本程序主要原因有:

(一) 在总网络系统查询不到新的有效财产线索;

(二) 执行工作流程和内容要求繁多,工作量较大,成本较高,因为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跟相关单位需要协调,更为重要的案件数量多;

(三) 人民法院查扣冻财产是有期限的,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不得超过三年!

根据这些原因后,我们必须要清醒认识到:不能完全依赖于人民法院的执行体系,要在必须相信人民法院的基础上,主动去搜集和提供更多的财产线索,因为在实际的践行中,民事经济纠纷并不是那么全面,在法院总网络系统中也仅仅是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这些财产线索是极其容易被转移的,要结合生活场景的大数据进行获取,一旦发现新的线索,马上重新恢复执行!




1)被执行人破产等无支付能力

这样的情况是最难执行的,但并非是最糟糕的,因为毕竟被执行人还是有再就业以及创造劳动财富的能力,最好能及时给予理解并做好分期偿还的协议;

2)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甚至躲藏

这样的情况是最为可恶,很多被执行人甚至微信和支付宝等都是身边亲戚朋友实名认证并非本人实名的微信,所以查封冻结名下的银行卡和微信/支付宝钱包功能也是无效的,现在信息合规极为严格,不是本人不可以随意作为执行第三人,包括深圳试行的个人破产制度,就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基本生活,这是由中国当前的主要社会矛盾决定的!特别是躲藏找不到人的情况是极其难以执行的,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办法!

3)法院案件数量过多精力成本考虑

正常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属于民事纠纷,加上各个地区的法院基本上每天都不断新增案件,同时案件的执行是需要一定的周期以及较大的精力成本,所以案件在执行的时效性上肯定会受到影响!

4)执行财产线索层面还需深度

正常的法院执行人员首先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房产以及微信/支付宝进行财产冻结和查封,但是一般走到了强制执行的案件要么被执行人员没有支付能力,要么就是已经转移了财产,而且案件大部分属于民事类型,加上法院需要执行的案件太多了,不可能甚至也没有权限对个人进行深度全面的大数据分析,而且6个月后是必须要做终审流程;

5)利用法人有限责任等制度投机躲避

在本人的职业经验中,见过很多的买卖关系都是在进行制度投机行为,比如说某总通过注册一家100万的服装品牌公司,并以此公司名义与多家工厂合作进货1000万,最后货款不给,多家工厂剩下的900万就成了无法索回的损失,而且公司地址是挂靠非真实经营场所;还有一些是旗名下的公司或者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并非债务本人!




目前市面上催收的方法无非也就是2种,要么是通过正常的诉讼催收,要么就是通过委托催收机构,当然也会有两者结合,在专业催收机构这种类型种又衍生出不同的催收方式,接下来我们就重点讲讲这个;

市面上常说的专业催收机构发展的巅峰期正是在P2P遍地开花的几年,我们常见的各式电话轰炸,给身边的朋友家人亲属挨个进行关联催收,甚至都有带着“黑社会”性质的暴力催收....反正只要能找到当事人的一定会有各种方式逼着你还钱,只要能找到当事人,基本这些机构跟当地的某些公安机构/车站/机场相关人员有着一定的利益联系,他们都能做到到机场或者车站监控调度室即时现场抓人等....针对一些企业老板的欠债,一般都会直接拉到水疗会所呆个几天就能把钱收回来.....

这个阶段的催收收益比较可观,反正不管是死账,还是僵尸账都可以,而且都是风险代理即事后成功后再收费,比例在30%-50%不等,收入那是非常可观;


随着打黑行动以及个人信息管控逐渐加强力度后,专业的催收机构开始慢慢也走上一定合法化,但是找人成本高了很多,对应催收的业务也开始进行筛选,这里大家可以做下小笔记,以防上当受骗,特别是针对已经诉讼过以及无法找到对方的情况,目前市面上的催收机构是基本很难有信心的,他们主要靠什么挣钱呢?就是靠找人这个点进行忽悠:


比如一般都是说你这个单很棘手,需要找到人才有办法,现在有几种方式要找到人,但是这个肯定要提前付费的,我们是坚持成功后再按照比例收,但是你找人肯定要先付费,因为我们也是找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快递定位费用是xx千元,微信定位是xx千元,全国车辆定位是xx千元,还有一种是确定保证能找到人的方法有xx万元等,这些你可注意了,如果不是可信任和合作过的就真的要谨慎;


当然也会有专业合规的催收机构,一般都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取欠款人的更多信息,在适度的允许范围内催收,比如到办公室以及生产场所进行适当压力的沟通,这个可以允许的,但是不能恶意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以及第三人的生活;


一般专业催收机构的收费都是事后成功再按照比例进行催收,差旅费正常是要当事人支付,通过对欠款人的分析后,事先在当事人的活动和工作场景下进行调研,如观察对方的穿着,居住环境,开的车辆等综合分析,确定是否真的有偿还能力还是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再采取一些适度的非常规催收手段,但是一般都是需要找到欠款人,如果找不到,基本上也很难催收,然后找到欠款人后,当面进行适当压力的沟通,可选择适当分期以及重新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诉讼的时效,这就是需要人性层面的催收技巧,这也是专业催收机构的优势;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公司不能聘请收账公司清收欠款,但是收账人员在代为收账的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或做出犯罪行为时,委托他们收账的公司相关负责人也需要一起承担刑事责任,现实中确实有不少公司负责人因为雇佣收账公司而被羁押的案例,也就是说法院一般会对收账公司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委托人或成为共犯!


当然目前专业催收公司也很少会出现严重违规的催收方式了,但是多少还是会带有一定黑社会的基因,因此在选择催收公司委托中务必需要谨慎,要对机构有足够的信任和了解基础上再进行委托,最好是聘请律所机构以及律师一起结合,更好进行风险的割离;





目前确实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问题,国家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寻找解决这个困境的突破口,自然也就有了智慧法院大数据的方法试行,但是鉴于个人信息管理的原因,目前更多是针对法院以及律所方面层面进行市场推行;






智慧法院大数据系统具体是指:通过以具体案件所在管辖权的法院的协助调查函为基础,以专案专用的合理合法依据,打通了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银联、美团平台数据,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形成法院、律所及原告需要的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全面通信/历史活动轨迹/消费/不动产等360度的深度数据报告,更好保障原告的合理主张权益!


  • 三大运营商协助调查被执行人以下信息:被查询人名下登记的手机基础数据、网络分析、缴费分析、通话记录、宽带安装地址、发送方为快递和银行相关的短信内容以及全年历史记录;
  • 美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以下信息: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姓名、订餐电话、接餐电话、下单时间、接单时间、接单地址、支付账号、酒店订单等相关信息,全年历史记录;
  • 中国银联协助调查被执行人以下信息:被执行人名下全年的历史消费记录





看看目前我们已经落地的实际案例:








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以及6大催收技巧,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销谈律先森


销谈律先森从事了8年多的市场营销,其实4年的法律服务行业,从营销策划到一线地推/会销/面销的销售员到销售管理人员,再到自己的法务公司和合作的律所,深谙如何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企业提供安全感的保障,另一方面更清楚如何有效融合营销为企业主创造更多的业务/项目机会,真正能帮助企业创造实质的价值,法律作为商业社交的名片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能快速为商业合作建立可信的买卖基础!目前推出了法律服务和营销深度链接的服务更好助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的创新方案;

我希望法律服务不要是一种冷冰冰的服务,而更多是能够传递给你:踏实、专业、责任、保障!未来希望我们能共同携手合作,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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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9-02 08:44

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自己紧跟债务人看看对方私下有没有隐藏财产或者有故意转移财产的证据,然后把情况告知法院,让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每天的案子非常的多不可能时刻帮你跟进被执行人的财产。

老赖被执行后所需的一切跟进措施还是需要你自己去执行。

这样的老赖,我们也有办法依法这样做:

1、将这些债务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即失信人,俗称老赖。限制高消费,限制高铁和飞机等海陆空交通。

2、查封冻结老赖的所有财产依法执行。

3、根据法律,先拘留15天,然后再谈这件事。老赖获释后仍然没有还清你的钱,还可以再次被拘留,直到还清债务为止。

4、如果判决裁定生效后,老赖转移财产,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记住了最高可判七年。判刑了还是需要偿还款项的。

如果对法律感兴趣,可以关注一下我,每天回答法律问题。

发布于 2023-10-27 10:10

谢邀。

执行难是通病,只能尝试举证他的财产情况了……

发布于 2016-09-23 19:23

其实不仅拘留不管用,判刑也不一定有用

上面已经说了拘留的时间短,那么从判刑的角度来看,时间就很长了,最长三年,但是仅仅依靠判刑和限制人身自由并不能让有的老赖变得有钱。

有的老赖并不想做老赖,但是苦于没有钱还,苦于没有经济收入来履行,不管动用如何严格的措施,都不一定可以获得履行能力,这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短板。

帮助或者让老赖有再生能力,获得造血能力非常关键,这才是有能力履行的最重要因素,但是如何搭建一个体系来盘活老赖确实不易。

发布于 2024-03-21 11:18

搜集证据,找到钱款的流向,找到他转移财产的行为。给他定拒执罪,这样有可能吃促使他换钱。

发布于 2020-01-02 15:53

没办法

唉,太难了

发布于 2022-04-23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