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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打工资的银行流水记录和证人证信能不能直接认定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

银行的转帐记录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注明为工资,是否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不用再去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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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不能。银行的转账记录有公司的名称以及注明为“工资”,只能说明:

  1. 该笔转账由公司支付;
  2. 该笔转账由该人收取;
  3. 该笔转账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综合所得”。

由于“工资”和“劳务费”都是“综合所得”,且都是“个人从单位取得的报酬”,所以二者极易混淆。下图中,所有“工资”只有1笔真正是工资,剩下都是劳务费。








该月该公司一共有205笔“工资”流水,其中204笔是“劳务费”。

其实区别工资和劳务费最简单的办法是:看收款人有没有在你单位社保参保,如未参保,有没有在其他单位参保,而在你单位也是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既未签订《劳动合同》又无单位交社保的,则此人只能是取得的“劳务费”,即使写成“工资”也没用。

发布于 2022-11-08 01:38

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但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却不是认定工伤的必经程序。

有些通常情况下不存在认劳动关系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如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

认定工伤是人社局的职能,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定权力在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也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 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不是认定工伤的必经程序,你完全可以提供可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当发生争议时,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不晚。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私信咨询。

发布于 2022-11-09 22:46

不能直接,得先明确确定劳动关系才能去劳动仲裁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银行发薪流水(有备注“工资”)、出勤及工作记录(如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等)。

发布于 2022-11-08 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