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贷款的客户,可以反复存取现金增加流水吗?
这是直播课程结束后学员的提问。
线上课远不如线下课的互动及时,让答者不太理解问题的具体意思,只能猜测:如果客户的流水是反复存取,交易很频繁,很活跃,我们作为银行,可以接收吗?
现实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借款人的流水不足,就拿几张银行卡相互转账,或者让亲戚朋友帮助来回转账,总共就那三千五千块钱来回转,我们把这种流水叫做“自存流水”。
自存流水对银行审批贷款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只能徒增审查分析成本,增加信贷人员对客户的厌恶,甚至会认为客户存在主观恶意。
因为自存流水本身没有造假,不属于伪造或变造流水,所以,我们又把这样的流水称作“真实的假流水”,真实,是指形式上是没有造假的因素,每一笔交易都是有真实的资金流转,到银行去查、拿放大镜看,都是实实在在的真流水。说他虚假呢,是因为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没有业务支持,无因之果,所有的资金变动都是为了所谓的“烘托气氛”,流水让人看起来很热闹,生意很火,实际上都是假象。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源于客户对银行贷款审批的误解。在房贷江湖上有个说法流传甚广:申请房贷,只要流水达到两倍月供就是好流水!
没有过银行工作经验的朋友,听了这句话,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内心里发出三百个赞同:好专业呀!当然,新入信贷行业的小伙伴也会感到很神奇,有道理呀,流水是月供的两倍,其中一倍用于还月供,还剩下一倍用于家庭消费,很谨慎,很安全!
本文首发于知乎专栏《实战信贷经验分享》,作者米斯特汤,转载请注明出处。
然而,在专业信贷人的眼中,这些不过是小儿科。甚至是彻头彻尾的大忽悠,因为这个说法完全违背了信贷业务中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法则。
政策归政策,流程归流程,但是,实质重于形式,是我们做信贷业务的根本,也就是我们此前分享的,信贷业务的依据最后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商业逻辑。或者叫兜底条款,也叫坑爹条款,有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意思。
回到正题,自存流水只要不是伪造变造PS的,我们都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他的贷款,都可以接受。那么,我们如何处理呢?
记得刚入信贷行业的时候,老师教导说,把流水的进账全部加起来,看看有多少,然后在调查报告中分析时写道:借款人月均流水多少多少万元,现金流充足,诸如此类。现在看来,我那老师也是被忽悠的对象有木有?
怎么处理?
双50%法则。
首先让客户确定一个真实的销售收入。不是看报表,不是看单据,而是现场让老板或他的财务负责人确认:你上一年真实的销售收入有多少。
其次,拿他确认的收入,与“主要结算账户的银行流水”对比,拿最近三个月流水中的进账合计,乘以四倍(变成年化的流水合计),再计算:流水合计/收入合计,不小于50%;收入/流水合计,不小于50%。这时就可以基本认可他的流水和收入。两个计算结果如果出现小于,那么,要求客户提供更多的银行水(指前一个公式),或者让他说明多出来的流水是什么原因(后一个公式)。
当然,有心的信贷审查人员是把客户提供的流水经过分析筛选以后才进行计算的,而不是拿过来直接相加后就计算。如何筛选?
把明显不是销售收入的交易金额直接去掉,比如,流水中有客户本人不同账户之间的互转,显然不大可能是销售收入。或者入账金额非常大非常整远超过单批次销售额,或入账金额非常小远低于单批次销售额的,或交易对手明明就是投资公司、小贷公司或非交易对象的,经过筛选以后再分析,数据就要准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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