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ETC通行费发票应该这么开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随着发改委、交通部2019年颁布的《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截止到19年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
想必很多有车一族的小伙伴也都安装了ETC,那么我们怎么样开具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文末有总结)
目前ETC有两种付款方式:
1、 预充值
预充值就是往你的ETC账户中预存一定的金额,每次发生通行费用时从预存的金额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在预充值时我们就可以申请开具电子发票,但此时开具的发票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
如果我们在预充值时申请开具了全额发票,那么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就不能再申请开具发票了。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第七条第一点规定,我们手上不征税的发票,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了。
ETC预充值时开具发票是这个样子的
2、 绑定银行卡
如果选择绑定银行卡的扣费形式,每次发生通行费用时会直接从银行卡中进行扣除。在扣费成功后可以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此时开具的发票左上角有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第七条第一点规定,这样的发票我们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TC扣费后开具通行费发票是这样的
总结:
如果选择预充值进行缴费的小伙伴,一定要在发生通行费用后,再申请开具发票。这样的电子发票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哦~(部分行业还可以享受加计抵扣!!!)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第四条第三点规定: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第七条第一点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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