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网签有什么用?网签后原房主办理抵押,抵押竟然有效!
基本案情:荆先生夫妇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自己位于昌平区的房屋卖给荆先生夫妇,双方进行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因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给某银行,一直未能办理过户。于是荆先生夫妇与李某签订解约协议,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网签信息并未注销。
因李某并未将购房款退还,荆先生夫妇与李某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二人入住了该房屋,李某将银行名下的抵押注销。后李某又与第三人马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将该房屋抵押给马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荆先生夫妇得知后,认为自己已办理网签并实际入住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应再为他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遂将不动产登记机构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给马某办理的抵押登记。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审核了申请人的各项材料,为李某与其债权人马某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合同不具有保证将来实现物权的效力,也不能产生对抗抵押登记的效力。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示:
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俗称“网签”,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必经程序,是政府部门依托其建立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平台,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公司等相关主体进行商品房管理的网上备案登记行为,有助于监督房地产交易情况,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一房二卖”的不诚信行为。
但必须注意,网签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才能对外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案正是一起因卖房人不诚信行为引发的纠纷,房主一方面假意卖房以获得购房款,另一方面又利用网签后买房人的信任和信息不对等,将房屋抵押给他人,导致买房人资金被套牢,维权困难。
因此建议购房人在买房前尽可能全面地了解当地网签政策,并通过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网签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尤其是对于房屋上存在抵押登记的,督促卖方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降低买卖风险,避免钱房两空。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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