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保险经纪
关于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定义,自行百度即可;无非是“基于谁的利益......合法收取佣金的机构”这样的内容。
严格而言:保险经纪人——不是人、不是一个人。
假如律师可以做到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据理/法力争,那么是否也可以理解为:保险经纪人就是为了委托人(投保人)的利益据理力争;是的,理论上应当如此。是的,理论上。
现实生活中是否有反面的案例出现过,这个就要看我们的所见所闻,人生中有太多的事情是不确定的;正如我曾读的一本书《最好的告别》总序中说道:“从踏上从医之路的第一天起,他就发现医学的永恒困惑——不确定性的前提与完美结局的希冀”。
从卖产品到卖牌照
许多刚转型保险经纪的从业者,总会拿产品线说事:“我告诉你,我们是多家公司合作,产品线更丰富;所以更能满足客户需求,代理人:不行”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行业的变革,比较尴尬的现象出现了:原来有许多的好产品是那些曾经自称产品线丰富的保险经纪销售不了的;于是他们转而把推销、游说客户的重点放在了所谓的牌照和空洞乏力的服务上。这就是:屁股决定脑袋。
选保君在工作中也曾有困惑,比如:消费者的需求才是真正的大前提,那如果消费者的需求明明是自身机构的产品线所不能解决的、或者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该如何取舍? 事实上在各种渠道中遇到过不少这类案例:拿经纪机构的不同属性、以及看似能够提供的服务作为沟通的资本;通常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信赖经纪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反正,消费者又说不过你......
如果你的经历丰富,便不难发现:理赔纠纷的处理,是很多个人、平台都可以实现的,唯一的区别就是:可能没有一个名义上的协议。但你没想到的是,这种本质上并不存在任何确定性的服务细则的协议,更多的是在描述“我可以协助做些什么”而不是“我一定为你做什么”——因为不确定性。而且大多数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的所谓的《服务协议》,有许多内容恰恰是在保护经纪公司利益、排除自身责任。
如果你出险的情况表面上看不满足理赔条件的情况下,经纪公司和其他个人或平台提供解决矛盾的方式基本一样:需要尝试找漏洞,尽可能找到理赔的理由,而不是:不能赔的也可以赔。能力可以吹,但实力却不可以。
也有“通融理赔”的情况,不多、但的确有;一方面,每家公司内部都有通融赔付的指标可以动用;另一方面这种案例通常涉及的金额较小、且理赔方面会有一些不好把握的尺度问题,加上合作机构作为保险公司一个有体量的销量渠道,能说上话也不算例外、但绝算不上一种特权。比如知乎上的某机构核赔用户说了一句话,大致意思就是:遇到某经纪公司的理赔案件,我们绝对是往死里查。能查多详细就查多详细。
如果你看过大量的人身保险诉讼案例不难发现:在过往的理赔纠纷当中,保险公司败诉的比例是极高、极高的。这里我们先不讨论目前的法律环境,但确实在一些尺度上,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做的不够好。许多时候时候甚至我们作为从业人员都会质疑相关部门人员的专业度何在。 不过相对而言,诉讼途径解决理赔纠纷的过程会耗费一定的人力、时间和精力;当然也有很多协商解决的、通融赔付的案例,只是这类案件一般不会公开大量的信息给到外界。
我始终相信:在售前规避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才是根本,比如:明确真实需求、做到如实告知等。至于出现纠纷时进行协助处理这项工作,要懂、要做,但绝不应是投保时大肆宣扬的销售理由和借口。
毕竟:理赔纠纷的概率远远低于正常理赔的占比,理赔纠纷处理的途径不止一条、且理赔纠纷的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从某保险经纪品牌在知乎占据舆论导向地位,到转而被许多消费者、同业围攻的尴尬境地,这个时间看似用了几年、实则仅用了几个月。社会在进步、行业在改革、消费者在成长,已经用了N遍的套路已经不再那么好用了。在以往套路销售的收割方式不再那么顺利的时候,他们中的一些人把目标转向以「拉头」和向从业者「兜售套路课程」的方式,开辟新的财富金字塔之路。某些曾经以情怀著称的保险经纪公司已经彻底变成一家以拉人头为主的一门营生。一边贬低保险公司拉人头的模式,一边又鼓励自己公司的人拉人头;脸皮,也是够厚的。惹不起、惹不起......
口碑急剧向下,向来都是有原因的。
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保险顾问」这项工作的质量参差不齐;和公司、机构并无正相关的联系,个体之间的差异更是天壤之别。与其说保险规划是选品牌、选公司,不如说保险规划其实是在选人。
保险经纪更应该是一种「作业模式」和「工作态度」,不应成为包装噱头和销售的借口。
你还可以看: 多次赔付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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