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及税务风险
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常出现股东出资没到位,但后期又想退出公司的现象,而且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大多数公司是经营不善的,有的甚至是亏损状态,那么对应的股权价值便很低。还有个别投机取巧者,是为了逃避公司债务,恶意转让股权,既然意图不善,自然价格奇低。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1元转让股权的事情。
首先我们先弄清一个问题:1元转让股权到底违法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责任后,就取得公司的股权,享有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的权利,而公司股权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依据此条规定,转让股权好像不违法,但立足于基本国情,我国对国有股权转让的价值是有限制的,而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没有限制,所以非国有股权以一元转让是合法的。
我国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关于非国有股权的规定如下:《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刚刚提到,1元转让股权的,大多数都是股权价值很低的,且股东出资没有到位的,公司运营也不理想,股权转让方为了及时离开公司,会低价转让股权,所谓1元转让股权,其实就是免费赠予。转让方一般会同受让方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在里面约定后续的出资义务和股东权利由受让方承担,基于1元的转让价格,很少有转让方会傻乎乎的承诺由自己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而把股东权利过渡给受让方,要是真有这种大善人,一定要记得介绍给我认识,但如果转让方承诺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法律也会尊重其个人意愿,自己犯傻,自己买单!转让活动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再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但里面的风险点在于,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如果出资期限未届满,则跟公司再无瓜葛,就算后面出资期限届满,也是受让方的问题,公司如果无理取闹,起诉转让方,法院查明事实后,鉴于双方有明确约定,而且受让方没有支付对价,会直接驳回公司的赖皮诉求。如果已经届满,而受让方亦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并追加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一般会支持,至于受让方与转让方的纠纷,可以依据其双方之间的约定,另行起诉解决。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转让协议,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工商登记变更时,工商局有制式合同样本,按上面规定填写即可,但万一出现了没有签署转让协议的情况,也不用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评,比如受让方的身份,是否是内部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如果是1元这种严重背离实际情况的价格,法官有理由推断受让方是有承担后续出资义务的预判的,因为从经济实际活动来看,你没有给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拿走对方的权利是不合适的,所以出资义务就该给你股权受让方。
还有另外一种恶意逃债情况,所谓的低价转让就是为了躲避债务。法院一般会在查清事实后,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但这种情况不容易分辨,所以大家还是小心为妙。
1元转让股权税务风险又是什么呢?即:存在企业净资产低估,逃避税负的风险。“1元转让股权”被税务机关视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进而遭遇税收合规性审查。
而要化解“1元转让股权”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完善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体系。交易定价是股权转让的核心环节,对股权资产的评估是交易定价的关键因素。建议税务机关适当引入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鉴证机构,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的沟通机制,完善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机制。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股权转让价格或提供的转让价格与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明显不符的,或者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无形、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的企业,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也明显有失公允的,由税务部门参考税务鉴证机构的最终判定核定计税价值。
第二,统一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口径。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目前暂无可操作性规定。明确股权转让收入的判定标准和核定方法。例如比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收入确认、资产原值的认定、评估定价等一系列规定。
第三,严控股权转让审议审批程序。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审议审批、审计、评估等程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正且符合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是不太可能出现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情况的,更不可能出现1元转让的情况。但是如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负,即小于零,采用1元的价格转让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经营有风险,入坑需谨慎。每一个成功的商业人士都是踏着鲜血和泪,一路走过来的。经商不易,面对1元转让股权这种事情,不管是股权受让方,还是股权转让方,都希望大家小心谨慎,遵守法律,保护自己的合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