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辱母杀人案”历时五年终于出狱
五年后的今天,终于有了一个结局,于欢由于表现良好获得减刑的机会,服刑4年7个月4天 ,于11月18日上午释放出狱。
2016年4月14日对于苏银霞,于欢母子来说是改变命运的一天,于欢母子由于还不起高利贷,被11位催债人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限制后对其母子开始语言的侮辱,抽耳光,拿鞋子抽嘴巴。
并且施虐者当着于欢的面脱裤子对其母苏银霞进行极端侮辱,逼其还钱,于欢怒从心烧,便拿起桌上的一把刀捅向辱母者, 最终导致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三人受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其实对于本案最大的正义是,于欢的行为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还是故意伤害,由于当时并没有 正当防卫的先例,于是当地法院当时的判决是认为于欢并不是 正当防卫,理由是于欢虽然人身受限,并遭受辱骂,但对方并没有使用伤害性武器, “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但是“辱母不斗 ,何以为子 ”,终于此案引起了全民的热论,几乎到了无人不知的地步,群众们也在等待着此案的判决,这似乎是一场“法律”与“人伦”斗争。
当时易中天先生甚至公开发声“于欢无罪”。
此案最终由高检介入
2017年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当时采用了微博直播公开审理。
在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于欢案终结。
对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以何为界限,于欢案等于说揭开了这道法案。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审判范例
人民日报评论部微信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发表题为《山东辱母案庭审:不要怕把案件放在社会聚光灯下》评论文章,文章认为,“在司法领域,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来说,是一项崇高的要求”。
于欢案改判后,人民日报评论于欢案无期改判五年:考之于情,依之于法 。
终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的颁布,代表着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