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知道对方名下存款、房产等怎么办?记住这几点!
众所周知,婚后的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就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出约定,但是很多时候一方为了能够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往往在离婚前就把财产隐匿、转移起来。
甚至都不知道对方到底有哪些收入。
之前就遇到不少这样的咨询,表示不知道对方的财产情况怎么办?尤其是对于一些全职太太来说,完全不知道对方的收入。
那么这种情况财产怎么分?怎么知道对方都有哪些财产呢?
一般来说财产基本上就是存款、房产车子等,所以今天就讲大家问的比较多的。
1、存款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
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
(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3)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当事人可根据这些信息,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及明确要保全的金额。
2、房产
也有这样的情况,一方怀疑另一方婚后擅自以共同财产购买过房产,但并未找到证据。那么,一方可以以夫妻的身份查询对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吗?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通过不动产查登记权利人,二是以人名查其名下不动产。
前一种方式一般是可行的,但后一种方式法律法规有所限制,这是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
也就是说如果只提供一方的姓名便想进行查询是行不通的。
同样的,关于房产查询,可以委托律师帮你调查。律师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前往调查的。
但是如果自己没法查到,也可以委托律师,律师会申请法院调取。
所以对于房产的调查,要么通过自己的渠道先试着去房管局调取,如果房管局说不行,那么就申请法院调查。
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最好要知道房屋的地理位置,锁定房屋所在的房产登记管理部门,这样才能够申请法院去该房产登记部门调取信息。
3、股票
16年其实有一个案子就是,女方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持有价值上千万元的股票,还拥有多处住宅、别墅等房产。之后女方就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000万元。
最后法院审理查明,截止到离婚当日,男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及深圳分公司账户内拥有股票价值为1000万元。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深圳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2000万元。最后,法院判令对其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男方给付女方股票折价款、公司股权折价款、房屋变现债权折价款共计1800万元。
一般来说还是当事人自己先调查,或者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调查取证。
但是离婚时应该怎么应对对方隐瞒财产甚至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呢?
1、财产公证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公证时不仅要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还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离婚时怎样分割进行约定。
同时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归属。
财产公证不仅能合法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力,即使双方因财产发生纠纷时也可以通过协议得到很好的保障。
2、保留证据
因为转移现金很难取证,为了防止对方偷偷转移现金,夫妻可以设立联名账户。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一定要留心对方的单号、交易银行等细节,以便在开庭时可以向法官提供足够的证据。
3、财产保全
如果夫妻双方还未起诉离婚或者正在起诉离婚,发现对方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那么如果对方隐瞒财产,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名下还有财产,可以重新要求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时遗漏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自发现财产之日起两年内起诉要求分割,或签订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申请撤销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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